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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确实,现实的腐败和人的渺小构成了对我们存在的基本限定,甚至可以说是最大的桎梏。如果一个人没有足够的能力抵御这种种外在内在有形无形的压力,他最终难免会迷陷于各色各样的幻觉之中,要么屈从于外界的淫威,要么向内心的深渊退却。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法律学生所面临的威胁和诱惑至少并不亚于其它任何专业,甚而更甚。正如蔡元培先生在将近一个世纪以前精辟指出的,“外人每指摘本校之腐败,以求学于此者,皆有做官发财思想,故毕业预科者,多入法科,盖以法科为干禄之终南捷径也。”这种风气不惟当时盛行,现今尤甚。的确,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下,以法律作为一门职业,极有可能为个人带来巨大的利益和好处,至少可以让我们稍稍体验一下“人上人”的感觉,无论是财富还是社会地位。但同时,对于司法界的腐败和司法人员(包括一部分法律职业人士)的低素质,善良的人们岂止是有目共睹,简直是深恶痛绝。中国的法律职业处于这样一种微妙而尴尬的境地之中,作为一名接受中国现行法学教育、将来有可能以此谋生的法律学生,我们又该做些什么?与之同流还是独善其身?
  但是如果让我们回想一下柏拉图最具智慧力量的对话所发生的时间,那恰恰是在一场可怕的战争结束之后。当时的雅典已经不可挽回的呈现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衰颓败落的气象,苏格拉底至少已经预见到这意味着整个希腊文明的陷落。但是面对如此险恶的政治环境,这些学者们并没有陷于文化的绝望之中,他们依然纵情于自然的欢乐和对理想的追寻。这恰恰证明了人类最优秀的生存能力,证明了人独立于命运的驱使、不屈从于环境胁迫的卓越灵魂的伟大力量[Allan Bloom]。让我们再回想一下苏格拉底在接受了一场不公正的审判后从容赴死前充满睿智的教诲,而且不要忘了,“他从来不哭,却总是在笑”——这里体现的正是尼采所谓的“哲学生活无所畏惧的豁达坦诚”[Eeller Zeller]。于是,他的死成为后世的人们热爱和追求智慧的传统得以延续的强大动力和永恒坐标。用一句精致的格言来说,“他把自己抛出到世界之外,而这正是他扩展世界的方式”。
  中国的现时环境是否优于或次于苏格拉底、柏拉图所生活的时代,我无法断言。但从他们身上,却可以隐约感受到一颗伟大灵魂所散发出的巨大热量,这正是苏格拉底所谓不可直视的太阳。但那让我们敬畏的光芒不是来自于个人(人身无法承受这样现世的浮华),而是来自于与永恒心灵相联系的永恒事物的微光。是高贵而自由的灵魂,而不是我们脆弱偶变的身体、时常显得薄弱的意志以及铁一般强大而沉重的现实,谱写了正义的主旋律。它告诉我们,如何面对一个腐败的城邦,面对一个充满了缺陷的自我。正是这样的灵魂,使我们的法律,不易从形式走到空洞,从普遍迈向冷漠,使它不仅仅固守为单薄的纸上的僵化的帝国,而成为“法律和自由的共和国”;使我们的法律共同体,能够探寻和坚守法律的精神,“丰富自己自由的技术,在这项天职中成就自己的个性和人格,从而为我们社会的法律行动者(广义的法律人)的自由实践创造条件。这才是法治真正的意涵。”[李猛]而这样高贵的灵魂,不是在别的地方,正是在这里,在此处,在一所名副其实的高等学府里,才能得到最深的熏陶渐染,得到最大的舒展与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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