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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庭与国际法在法庭中的具体运用

  按照程序,检察官传了100多个证人,被告也传了17个证人,Blaskic自己也要当证人,他始终认为自己是无辜的,而事实上,他本人确实没有亲手杀死过任何一个人。
  但是,按照国际法,作为指挥官,有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即自己不犯罪,也不能让下面的人犯罪,如果明知其要犯罪而不制止或是已经犯罪,回来了之后却不处罚,在国际法上要付和实施犯罪人的一样的责任。
  现在,检方举证的要害便在于说服法官Blaskic是屠杀的知情者,如果证明了Blaskic知情,便可以定罪,而麻烦就出在了举证上。检方要求法庭向克罗地亚政府和国防部长发传票,让他们出庭作证并把当时的作战计划交给法庭。问题由此产生,主权是对外独立,对内最高的,各国主权平等,在这个案件之前,法庭是不能向主权国家发传票的。
  法官是美国人,一位有经验的刑事法官,对他来说,发传票是太平常的一件事了,于是马上签发了传票。这位法官在当时对国际法并不熟悉。
  这个传票一下子触动了自从有国际法以来最敏感最重要的问题即国家主权问题,克罗地亚认为这是一个错误,拒绝到法庭作证,认为依据国际法国际刑事法庭无权传一个国家,法官于是向国际法专家们请求建议,同时下命令暂停了传票一下子触动了自从有国际法以来最敏感最重要的问题即国家主权问题,克罗地亚认为这是一个错误,拒绝到法庭作证,认为依据国际法,国际刑事法庭无权传一个国家,法官于是向国际法专家们请求建议,同时下命令暂停了传票,但在这个同时,又下命令要求克方到法庭讲述拒传的理由。
  克罗地亚政府派了两位大使在法官面前讲了2个多小时的国家主权原则及其重要性,指出安理会没有给法庭权力给主权国家发传票,法官发传票是违背了安理会的意愿,给法庭上了一堂国际法课,但法官认为他必须对被告负责,因为在拿不到证据的情况下开庭审判被告,被告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坚持认为自己有权力发传票。
  克罗地亚政府提出上诉,因为克罗地亚是第三方,按原程序是不能上诉的,因为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我们修改了程序,使克罗地亚政府作为第三方也可以上诉,在上诉法庭,由于考虑到原审法官判决要克方提供的作战计划属于国家机密,在国内法上绝不允许泄露,上诉法庭因此非常谨慎征求了专家的意见,判决国际刑事法庭无权发传票。国际刑事法庭没有强制力,用传票传含有惩罚之意,不合适,但同时上诉庭法官又认为法庭可以向有关国家发命令,(order),要求有关国家提供证据,这便没有惩罚的意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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