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样的公民,就有什么样的公意,从这点上说,搞法治建设,第一是公民的问题,人民必须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宽容的心态。不能独立思考的公民它所表达的民情往往是受别人控制的民情。没有独立认知能力的公民往往会堕落为愚民;没有宽容心态的公民往往会堕落为暴民。有什么样的人民往往就会有什么样的公意和民情。由于各个地方法院的民情不一样,这个地方有这个地方的民情,另一个地方又有别样的民情。所以对于一国来说,一旦需要将民情上升为法律,必须要提高法院的审级制度,进行程序整合。我国实行两审终审,泸州法院对本案是这样判的。如果这个案子在北京判,我估计可能是另外一种结果。那么法院如何整合民情?我想只有通过提高法院的审级制度才可能形成全国一致的规则。我们从没想过,法院的审级是整合所谓的公意的一种机制。
国民人格的培养,涉及到国民教育的问题。我们的老校长蔡元培曾经说过: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一种完全独立的人格,而不是将被教育的人作为一种器具,以实现教育者的目的。蔡元培进一步阐发,教育为了完成这样一个任务,必须保持自己的独立,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教育不能保持相对的自治,学术的不能保持相对的自治,一会儿受这个势力的影响,一会儿受另外一个势力影响,会导致教育方针、计划被打破。在这样的气氛下,不可能形成一个独立的人格,必然造成人格的萎缩。所以在一个搞法治的国家中,公民的教育必然是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我们的法治教育中通常将法治简化为遵纪守法,对法治的内涵,法律下的自由我们很少去谈。法治的根基是自由,如果没有自由的信念去涵养,法治难以生成。从这个角度来说,法治从开启民智开始。
季卫东教授介绍说,推动日本司法改革的有四大力量:一个是财界,一个是商界,一个是学界,一个是媒体。他还说过,法学家们要注意占领媒体。我前几天看到网上有人评论,说贺卫方老师自从评上博导以后,就一直跑来跑去做讲座,老调重谈。在他们看来,跑来跑去做讲座就不算工作。他没想起来,法治是一砖一瓦垒起来的。孙中山批评说,中国人建房重视上梁,外国人建房重视奠基。以为凭几根大梁就可以撑起中国的法治大厦,这是不可能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学者上电视、上媒体,跟他写论著一样,都有其价值,各有各的价值。不要以为凭几本书就可以搞法治。这样的争议以前就有了。鲁迅有一本书,叫《而已集》。因为很多人批评鲁迅,说他不是一个学者,整天写一些不成器的杂文。鲁迅说,我只有杂感而已。在我看来,法学家、法律工作者都应该不仅仅是一个书生,更应该是一个战略者,或者说是一个战士,应以各种可能的形式参与法治建设的战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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