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不下庶人之礼,已经不是礼制度的全部,只是其中对于贵族特权规定的特指。此礼是特权之礼。“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而无物为礼”,庶人贫穷而处于社会底层,没有多余财物用于祭献,自然也无法得到相应的特权。私有制产生后,礼的性质已经随之变化,祭祀的权利已经由普遍权利变成特权,需要有经济力的支持。没有经济力,则无缘于礼。后人在《白虎通义》中更鲜明指出:“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上古至周世,受教育无疑是贵族的特权,有知与无知就是贵族与平民,大夫与庶人的区别。所以区别对待的结果就是赋予大夫特权之礼。然而礼制之中非特权部分,广大的庶人是必须遵守的。以周礼而论,礼制发展到奴隶制的最高峰当推周礼,其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可以说包罗万象。所谓“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 治军 -官 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社会生活中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国家政治 军事 行政 祭祀活动,鸿纤巨细无一不在礼的规制之下。此时礼对庶人的约束比对大夫更要严格,更要细致。如《礼记。王制》所载:“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山川神袛,有不举祭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之;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此时礼法直接合二为一,礼定应然之事,法纠不然之行。进一步证明“出于礼而入于刑”的原则。礼制中许多规定专属于统治者,是用于区别贵贱的阶梯,等级一阶一阶逐级而下,是奴隶制社会结构的空间体现。如“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饬丧纪,办衣裳,审棺槨之薄厚,塋丘垅之大小 高卑 厚薄之度,贵贱之等级。”礼制之中还有维护生产力积极发展的条款,规定“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鉴于上古生产力水平不高,物质资料匮乏,此规定体现了统治者注重长久发展的远见卓识,更符合当时的社会情况,从另一侧面验证了礼的客观性与复杂性。周世的礼制在春秋战国时期遭到严重破坏,周天子丧失权位,诸侯并起,尊尊贵贵的社会秩序被新兴地主阶级用强权政治取代。孔子于春秋末期大呼克己复礼,企图恢复的是奴隶主贵族的特权之礼。但是新兴地主阶级出于争权的需要,是不会采纳其意见的。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大混乱时期。直至两汉,社会稳定,统治者重新建立社会秩序,需要一种完善的宗法等级制度,礼才重会尊位,进而贯穿封建社会始终,成为治国治民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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