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合作和协商是解决问题的一个简便途径。
首先,对于WTO体制的借鉴可以促进联合国自身的改革。WTO最为人所称赞的是它的具有准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许多学者在将争端解决机制与创建于50年代的国际法院进行比较时,无不感慨前者对于解决争议上所具有的后者无法比拟的优势和独特性。虽然这种优势必须与时代的发展相联系,必须与各自的管辖范围相联系,但无可否认的是在倡导对联合国的机制进行改革的时候,如何借鉴WTO的体制是非常重要的。所谓借鉴,学界的讨论已经很深入了,关键集中在如何使得WTO对经济领域进行调整的机制适合,或者说融合在联合国体制中。本文对这一点就不赘述了。
其次,相关部门之间应该进行协商,联合处理共同权限范围内的国际事务。笔者认为,在联合处理国际事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WTO与联合国建立的基本目标不同,前者主要为了从经济上解决世界各国间存在的争议和矛盾,并共同制定国际经济准则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后者则为了从政治上解决世界矛盾,以共同的声音表明应该如何解决世界各国在交往中出现的矛盾 。基本目标的不同也就决定了其基本体制对需要寻求解决的争议的不同适应性,在解决经济问题时,WTO相对于联合国较具有优势,尤其是WTO中存在的政策审议机制,透明度原则下的报告机制,互相监督的机制,违反之诉,非违反之诉等机制,均对协调各国的经济政策起到了充分的积极作用;在解决政治问题时,即便是由于经济上的纠纷而导致的,联合国则具有相对的优势解决这类纠纷,因为联合国的安理会,大国协商一致原则,包括世界银行组织等机构或机制对于稳定世界政治秩序,充分利用主要国家的影响力促进纠纷的和平解决更为合适。
2,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即便是共同促成对世界事务的调整,也应该划分不同的领域,以有利于联合国或者WTO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则起辅助和支持的作用。二战结束后,世界关系进入了以经济联系为主要特征的时代特别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趋明显,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他方面的发展,因此在现阶段及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WTO对于世界各国关系的调整是主要的,是起主导作用的,也许这就是联合国面临的所谓的“尴尬”。笔者认为这种尴尬如果存在,完全是因为没有深刻理解联合国的定位问题。国际组织不是天然存在的,归根结底是为了解决人类,国家之间存在的纠纷,或为了实现一种目标而构建的,时代的发展对国际组织必然提出新的任务:二战结束初期,对于世界政治结构的重构是当务之急,联合国即应运而生,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世界银行组织,IMF才归属于联合国的专门机构,甚至ITO也不幸夭折,而由GATT,一个不具组织性质的临时适用协议,一个于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几乎同级的临时文件“统领”世界经济事务;当历史的车轮行进到21世纪,经济关系无可避免地成为主导,经济秩序的构建成为主流,很自然,WTO应该从GATT的阴影中走出,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发挥调整世界各国关系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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