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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下的角色:论WTO与UN的互动关系

  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三根支柱之一的GATT,以及在其基础上发展而成的WTO,则代表了另一种思路。对两次世界大战的反省,各国领导人认为有必要设立一个处理和协调国际贸易的专门机构,以推行贸易自由化;特别是美国政府认为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所推行的错误的经济政策是二战的主要根源。 与联合国的建立不同的是,GATT/WTO主要是从经济上的合作入手,希望建立一个对世界经济合作与冲突起促进和调整作用的组织,而联合国的建立则主要从政治上考虑的,正是基于此中不同,有的学者认为,GATT是二战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产物。 笔者认为,同样孕育在二战中的联合国和GATT/WTO,其本身体现了人类对浩劫的不同方面的考虑,希望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入手,编织一张促进和平,共同发展的网,而UN和GATT/WTO则是支撑这张网的两根主线。
  当然,仅从历史的角度界定未免会陷入机械唯物论的静止、孤立的误区,理解WTO与UN的互动关系,还需要考量GATT在其发展过程中所走过的与联合国的发展之路。
  1976年3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文件 ,其中明确地阐释了UN与GATT之间的关系在当时是如何界定的。文件中指出:1952年8月期间,由GATT的执行秘书(Executive secretary)和联合国的秘书长之间的通信可以推知,两者之间就GATT的法律地位问题达成了一项安排,即GATT事实上具有专门性的代表处的性质,并且其与联合国之间,在信息交换,促进联合国的改革,联合国决议,联络,人事安排等方面进行密切地合作。从这里可以看出,GATT建立伊始即独立发挥作用,并与联合国一起促进世界事务的解决。
  同样,关于WTO与UN的关系问题,也可以在1995年9月29日WTO的总干事写给联合国的秘书长的一封信中反映出来:信中将WTO与联合国的关系问题基建在原来的GATT与联合国的关系的安排上,信中强调,在发展WTO与联合国之间的关系时,应建立一个灵活的合作框架,以促进进一步的回顾和应对不断的发展和出现的需要。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无论从历史的需要,还是从两者的彼此认同和关系的发展出发,都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WTO与联合国是从不同的角度,共同应对世界事务的一种协调机制,它们将在平等的关系基础上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因此,可以也有必要将WTO提升到“经济联合国”的地位上,以促进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既为平等者,就应有权限范围的存在。以经济和政治作为划分WTO与联合国的权限标准,是模糊的,甚至在很多经济内容与政治内容相融合的情况下是很难清楚区分的,这不仅会造成权限上的冲突,也会形成对于世界事务协调上的空白,这一点,将在下文论述。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两者的权限范围作一具体的界定,而界定的依据则主要是历史发展和各自的宪章性文件。
  联合国的权限从性质上说是有组织依据的,以《联合国宪章》为统领而形成的一系列组织系统,活动程序和相应的职权范围均以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还规定了修改程序。从《联合国宪章》对各个组织机构的职权的规定来看,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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