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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人剽窃应遵守学术规范与道德(修订稿)

  淮北煤矿师院外语系叶小宝的“浅谈《汉英辞典》(修订版)的释义”中(《淮北煤矿师院》学报1999年第3期)谈到了《修订版》美国、英国英语区别不分的种种失误,实际上,这个问题笔者1998年北外的拙文中早已详谈,但他用的是自己的例证,因此,我丝毫不怀疑什么。
  以梅文为例,梅文“两部词典:比较与借鉴”谈“法网”、“庭长”、“自白”的译文应充实的观点与译文(百余字),均抄自陈中绳(注意:陈专攻法律英语)90年代中期在《上海科技翻译》等期刊上的系列文章。梅文这百余字的“创作”来得不明不白,用梅先生批评别人的话说,就是“硬要给人以自己独创的印象”。梅先生“引用”他人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学术内容,“下笔如有神”;而弹指之劳的“陈中绳”三个字注释,则字字如铅,那样为难,生怕破坏了(误导)效果。请问梅先生,这种“省略法”是符合哪国的规范?梅文地道与准确兼顾的观点,尤其是引用俄罗斯词典学者的话阐述这个问题的观点与口气,均见于上述陈中绳的文章,根本不是新鲜的见解。梅文又没有注释出处。
  让我们再拿梅先生94——02年发表的共3篇文章的另一篇再来请教他一下。梅文“评《汉英词典》(修订版)的立目、释义和配例”(大外学报1999年第2期)中几乎构成全文框架的观点均与98年拙文雷同:《修订版》收词更平衡的观点,《修订版》收词有失衡现象及其揭示方法,有些新词未收的观点,《修订版》调整了释词词性以达一致的观点,《修订版》释义有瑕疵的观点,《修订版》订正原版例证的观点,《修订版》设例仍有不当之处的观点,等等。照梅的做法,可以说梅先生有大量参考(或用梅先生的话说“剽窃了”)侯广旭98年北外文章的一些观点的嫌疑。另外,笔者每写一文,都尽量开发新例证、新语料。如,98年北外拙文例证95%与已有汉英词典评论文献不重复。而长约4千字的上述梅文竟有近80%的例证及其诠释,不是第一手资料,都是过去他人或自己文献的重炒(因此上段我说他的例证与观点不是与陈中绳的单纯巧合),低水平的重复浪费学报出版空间近千字!
  “来而不往非礼也”。在学术规范的批评上,我们不能做手执手电筒的马列主义老太太,光照别人,不照自己。梅先生在指责别人时,也该自己照照镜子。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说,“凡立一义,必凭证据”,“孤证不为定说”,“最喜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的研究,而求得其公则”。(转引自北外姚小平教授2002年3月31日在宁所做的“论语言、人文研究中实证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学术报告提纲)。我自己做出了依据我自己多年来记录在案的第一手资料得出结论,是我自己的数据,与梅文不同的具体数据、论证过程与侧面,并不是所谓低水平重复性工作。“思想苗头”或“思想火花”(华中师范大学教授王克安语,见2002年4月1日“学术批评网”)不是来自梅文,而是来自我对显而易见现象的大量调查。我真实地发表我的调查,这也叫实事求是,这也是为文之道。难道我违心撒谎说是来自你梅俊杰才是道德?
  外语界的具体语言研究往往是实证性的。姚小平教授说,一定要独立调查自己的大量例证,支持结论。一定要用自己的数据,用别人的,一旦别人错了,你就被骗了。但调查的项目或看法可接受别人文章的提示。(根据姚小平2002年3月31日“论语言、人文研究中实证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学术报告) 当然,若真的受了别人文章的提示,作者会想办法表示的,如将文献列入参考书目。若是作者自己的点子,只是跟别人文章的某个点子相似。后者的作者也不要小看人家,整天怀疑人家,更不要强求人家感谢你。
  四、充分相信同行学者的语言观察力
  下面让我先来谈一下梅先生如何没有做到这一点。
  梅文指控的最后一个观点是:关于《汉英词典》例证在融入汉文化背景时仍有遗漏的观点,甚至包括所举“李红作词”、“王芳作曲”的例子:关于例证的文化背景问题,上述吴景荣教授的几篇文章用大量篇幅探讨“文革例证”。“李红作词”、“王芳作曲”(避开“田汉作词”、“聂耳作曲”)是笔者独立发现的(见下文),和“大批促大干”的性质是一样的(也使人联想到文革中英语课本以及80年代初零起点英语课本的对话人名是保留“李红”、“王芳”这类,还是全用Jack, Rose的争论),是文革中将“无产阶级专政落实到每个词条”的荒唐主张的产物(吴景荣“评1979版《汉英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1992年第3期)。我曾用很长时间来查“文革例证”清除彻底的问题。这个问题,甚至外国人都认识到了。意大利Aureli的“说长道短话《汉外词典》”(《辞书研究》1997年第2期)就注意到《汉英词典》例证的政治性特别明显。但梅先生可能又怕丢了自己的“发现”了。我说出来,梅先生可能不信。在我查收词的平衡性(拙文的一部分)时,我设计了体育、电子、医药、戏剧、音乐等,而《远东》只收“作曲”,漏收“作词”(见拙文)!查《修订版》结果发现两个都收了。并同时注意到“作家”条下作得很好:“巴金是中国的著名作家”和“作者”的例证“《儒林外史》的作者是吴敬梓”(见拙文)。与同条目下的“李红作词”、“王芳作曲”形成鲜明对比!再联想到两年多来每天端起《修订版》时映如眼帘的醒目封套“广告”:“反映中国文化传统”,用了许多“名人名言”。结论得出:《修订版》反映中国文化有疏漏!最后,把例证都统一在“作”字头下(见拙文)。这样实现例证的高效使用:同时说明收词平衡,配例问题等。论述“李红作词”、“王芳作曲”时所用“清规戒律”说法,就是直接来自高厚昆“关于《汉英词典》(修订版)的修订”一文对配例问题及“文革例证”的论述。因此,每查一个词条,都想到,你的例句,做到了这条没有。原稿还谈到了《汉英大辞典》中诸如“他的印度长袍和他的流利的英语…”例句的文化背景问题,以及广东五邑大学傅昭桂“从汉语‘发祥地’一词的英语表达看汉英词典的编撰”(《外语教学与研究》1998年第1期)主张用英语的汉译文作汉英词典例证的文化背景问题,笔者也发表了看法。后来发表时只留结论,删去了例证。笔者当时参考的Hartman, R. R. K. 1983, Lexicography: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Academic Press. Inc. 中的Cultural Specificity一节,就专论这一问题,对笔者都有很大影响。辞书学者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的黄建华教授当年的《词典论》(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就说:例证要让读者得到文化的受益。他也讨论了“文革例证”问题。《远东》“出版说明”上也谈到了用例句反映中国文化问题。梅文谈不谈这个问题,我都要谈的。至于例证,它是拙文其它部分例证搜寻中的spin-off(有益的副产品),是与其捆绑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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