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刘亚莉
【全文】
域名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刘亚莉
自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因特网诞生于美国国防部门的军事领域到现在,只有短短几十年时间,但是,我们惊奇的发现,因特网已经从美国传播到五大洲,把各个国家连成一个统一的网络世界,并且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生产、生活、流通、通信、文化、娱乐、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可以说,互联网的发明和发展,是当今新技术革命最主要的标志,其影响之深远,意义之重大,超过历史上许多重大发明。与此同时,网络的发展也给传统的法律体系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如网络侵权的管辖权问题,网络著作权问题,网上证据问题等等都是传统的法律理论所未涉及的,尤其对域名的保护是一个法律界关注的焦点,并且随着域名所具有的识别标记特性和其商业价值被越来越广泛的认识,关于域名抢注的诉讼在我国也是频频发生,目前我国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对于域名的相关法律问题,法学界争也论很大,在此仅就域名的法律属性和保护途径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一、域名的法律属性
关于域名的法律属性问题,主要的争论在于域名到底是不是一种权利,是不是一种知识产权的问题?首先,反对域名是一种权利的观点是一种主流观点,目前国内外尚无域名是一种权利的规定,他们认为网络仅仅是企业商业运作的新型的手段,是一种权利的载体,无需创设一种“域名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00年4月30日正式通过的《互联网络名称及地址的管理:知识产权议题》综合报告中,表明WIPO无意创设新的知识产权权利,也无意给予存在于网络空间上的知识产权以更高层次的保护。美国国会1999年11月通过的《知识产权与电信综合改革法》是直接涉及网络域名的第一部法律修正案,也没有规定域名本身属于知识产权。①世界上还没有关于“域名权”或者“商业域名权”的法律出现。反之,赞成的观点认为域名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主要是因为域名是一种商业标识,具有价值,是一种无形财产,域名是人类的智利成果,从一种发展的眼光看,域名具有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性,因此应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②
我个人认为,是否是一项权利需要法律来创设,因为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现在纵观各国及国际上的法律,还不能说域名已经成为一项权利,但是域名是应当成为一项权利的,应当被法律承认。网络发展之快使法律处于一种滞后的状态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但是在法律滞后的情况下,应当努力使法律符合客观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不是否认发展。除上述原因外,域名作为一项权利加以保护更有利于保护合法的利益所有人,例如,在否认域名是一项权利的情况下,对域名的保护只能根据
商标法或者不正当竞争法,采取确认侵权的方式进行保护,对于侵权诉讼的处理只能是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而不能直接判决所诉的域名归属问题,这种结果难以达到保护合法利益所有人的目的。例如,2000年美国宝洁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纠纷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结果是判决“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对(美国)宝洁公司(The Procter & Gamble Company)的侵权行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注销其注册的‘whisper.com.cn’域名;”③虽然国网被判决停止侵权,但是鉴于申请域名在网上进行,具有快捷性,这一判决不能保证宝洁公司不会受到类似国网公司的其他公司再进行注册,其权利不会再一次被侵害。但是如果法律承认域名是一种权利,那么就可以通过确权的方式确定域名的归属,其他公司也就不能再以相同的方式进行侵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