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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仲舒的“德治”思想(下)

  事实上,董仲舒是把社会人伦关系中的等级规范移植到了社会经济关系中来,从而形成社会经济关系中的等级规范。就拿“三纲”的基本内容——父子、夫妻的家庭伦常关系来说,他认为一个家庭之所以会和睦无争,就是因为有固定的父子、夫妇之伦的慈敬关系。因此在社会经济关系中,也必须确立一种象家庭伦常那样的人伦等差关系,使每一类人以至每个人的所得都有道德上的明确规定,这样人们就不会为物质利益去争夺撕杀了。如果“上下之伦不别,其势不能相治,故苦乱也;嗜欲之物无限,其数不能相足,故苦贫也”,因此如要以乱为治,以贫为富,就“非反之制度不可”。如果“弃其度制,而各从其欲”,那么“大人病不足于上,而小民羸瘠于下,则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贫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就会“大乱人伦而靡斯财用”,这样动乱和纷争就难于避免了,“是世之所以难治也”(《度制》)。董仲舒毕生研究《春秋》大义,他认为无论是在社会的政治、人伦、经济等各种关系中,《春秋》最敬重的是“名分”,最反对的是“僭越”。按照《春秋》的规定,“亲有尊卑,位有上下”,上不能侵下,下也不能侵上,必须各守其位,“各死其事”而“事不逾矩”(《五行相生》)。只有“贵贱有等,衣服有制,朝廷有位,乡党有序,则民有所让而不敢争”,所以英明的统治者必须“贵贵尊贤而明别上下之伦,使教亟行,使化易成”(《度制》)。若“上下之伦不别,其势不能相治,故苦乱也。嗜欲之物无限,其数不能相足,故苦贫也。今欲以乱为治,以贫为富,非反之制度不可。”(《度制》)
  董仲舒极力提倡以等级规范来约束人的求利行为,这跟他主张以教化来约束人们的求利行为一样,其目的并不是要完全制止和消灭人的物质欲望。虽然他认为“民之情,不能制其欲”,求利若流水,但也必须要逐渐地“使之变化,目视正色,耳听正声,口食正味,身行正道”。这种等级制规定并“非夺之情也,所以安其情也”。当然他也讲节制欲望,并且他讲等级经济伦理多以节欲论的形式出现,如他说“节欲顺行而伦得”(《天地施》)。但要节的是按等级制规定所不应有的非分欲望,而对符合等级规范的欲望并不是要“节”、“夺”,而是要“安”。他说圣人治理国家,是“因天地之情性,孔窍之所利,以立尊卑之制,以等贵贱之差,设官府爵禄,利五味,盛五色,调五声,以诱其耳目”,但“使之有欲,不得过节,使之敦朴,不得无欲,无欲有欲,各得其足”(《保位权》)。因此等级制规定不仅不是要消灭人的物质欲望,而是主张在自己所立足的等级层次上充分地享有其应得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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