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还由此揭露了封建官吏贪财忘义的严重问题,他认为任何统治者的一切恶行,诸如苛政、暴政、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等,都是因为重利而轻义,“利者盗之本也”(《王道施》)。他说“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有的人却缺乏义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利败之也”(《玉英》)。有不少贪官污吏“去理而走邪”,就是因为“亡义而徇利”(《身之养重于义》),即追求私利而败坏了道德。因此在一个完美的德治社会中,“君子终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之而已,愧之以塞其源也。夫处位动风化者,徒言利之名尔,犹恶之,况求利乎”(《王英》)。如果统治者“弃义贪财,轻民命,重货赂”,就必然会使“百姓趋利”(《五行变救》),“故君民者,贵孝弟而好仁义,重仁廉而轻财利”(《为人者天》)。“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实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身之养重于义》)
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义”,“不由其道而胜,不如由其道而败”(《俞序》);如果一个人不讲“义”,那么与其“生以辱,不如死以荣”(《竹林》)。“天施之在人者,使人有廉耻;有廉耻者,不生于大辱”(《竹林》)。他还引用曾子的话说:“辱若可避,避之而已;及其不可避,君子视死如归。”(《竹林》)因此“德治”的第一要义是统治者必须要讲“义”,即“以义正我”,这是董仲舒的一大发明,正如著名中国哲学史家张岱年先生所说:“仁是爱人,这是孔子所说;义是正我,这是董氏的创见。”[3]
二、“以仁安人”
董仲舒所谓“安人”之“仁”,包括“仁”的原则在国家政策方面的具体体现(见本文第五部分),本节只述“仁”之精神内容。“仁”的精神内容包括爱民、安民、乐民、利民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爱民
在儒学中,“仁”高于“礼”,是礼的核心和前提。孔子曾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著名中国法律思想史学者张国华先生说:“‘仁’的含义是多方面的,也可以说它是各种道德的综合。在孔丘看来,一个人必须完美无缺,具有各种美德才能称得上‘仁者’。”“在孔丘对‘仁’所作的各种解释中,最有代表性也最能概括‘仁’的多种含义的一种解释,就是‘爱人’。”[4]可见重视和关爱人也是儒家的一贯思想,起源于孔子,“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
但在孔子那里,所爱之人主要是奴隶主贵族即“君子”,而非广大民众即“小人”。董仲舒的“爱人”思想则遍及大众,具有博爱的性质。他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不爱,奚足谓仁,仁者,爱人之名也”(《仁义法》),“仁者,所以爱人类也”,“何谓仁,仁者憯怛爱人”(《必仁且智》),“泛爱群生,不以喜怒赏罚,所以为仁也”(《离合根》)。董仲舒要求统治者在社会关系和政治生活中必须体现出爱人民大众,代表大众的利益。在他看来,君和民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水乳交融的仁爱关系,“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体也”,君民为一体,是一家,因此“君民者”应该“贵孝悌而好仁义”(《为人者天》)。爱民是德治和仁政的根本要求,他认为就是五帝三皇那样的圣明君主,也不敢有“君民之心”(《王道》),而要对人民竭尽仁爱之情。他赞扬春秋时齐倾公“内爱百姓,问疾吊丧”,这种爱民有道的良好政治给他带来的结果,是“卒终其身”而“国家安宁”(《竹林》)。“失恩则民散,民散则国乱”(《保位权》),因此要得国家安宁,统治者必须“内爱百姓,问疾悼丧”(《竹林》),讲求恩德,博爱众生。他高度评价仁爱“德治”在一个良好的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巨大作用:“仁往而义来,德泽广大,衍溢于四海,阴阳和调,万物靡不得其理矣。”(《重政》)“霸王之道,皆本于仁。仁,天心。故次以天心,爱人之大者。”(《俞序》)因此“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王者亦常以爱利天下为意,以安乐一世为事。”(《王道通三》)“为人主者,居至德之位,抄生杀之势,以爱化民,民之从主也,如草木之应四时。”(《威德所生》)
(二)安民、乐民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