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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8、侵犯商业秘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或相关犯罪行为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受到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19、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诉讼的时效?
  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应根据具体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分别确定追诉时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时效分别为:(1)5年(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2)10年(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20、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包括犯罪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预备地等。
  21、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诉讼的时效?
  商业秘密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从权利人知道、应该知道侵权行为的时间起2年,但是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能超过20年。
  22、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原告有责任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发生,证明原告因为被告实施的侵害行为而受到了损害。被告有责任证明原告不存在商业秘密,证明没有侵权行为发生,证明没有损害后果。《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了在某些条件下,原告的举证责任可以转移,即商业秘密诉讼中,如果原告已经有证据证明被告的信息与自己被侵犯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同时证明被告有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条件或能力,就可以推论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而被告就必须证明自己的信息是独立开发取得的、或者是反向工程或者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23、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诉讼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为保护商业秘密可以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
  (1)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应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取得、保护证据。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应该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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