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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综合执法”

如此“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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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如此“综合执法”
  《半月谈》2002年第2期中刊载了这样一件事:为改进县城市容,湖南某县城建局组建了“城管队”,以“综合执法”的名义管理农贸市场中进城卖菜的农民。执法过程中一些城管队员对“看不顺眼”的农民随意打骂,甚至动手铐非法拘禁,还有的城管队员则把罚款当作生财之道,交了罚款的农民便可继续经营。如此综合执法,还是为数不少,也许有人会见怪不怪了,可那些老实巴交的农民呢?县城的市民又如何理解这“简简单单”的综合执法呢?
   城建局——谁给你权力来综合执法?打骂拘禁、罚款生财,这样执法从何谈起?
   笔者不知该县城建局是因为手捏文件而扯虎皮作大旗还是自己“占地为王”,自己说了算,综合执法云云?有法律常识的人应该知道,所谓综合执法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在一些综合领域实行跨部门管理的机构。例如在上海、青岛等城市实行的巡警制度,巡警主要负责市内广场和主要街道的巡查,对治安、工商、市容卫生等领域实行统一管理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在这里,我们不否认该县城建局“综合执法”的初衷是好的,对其在取缔占道经营,保障市场秩序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表示认可。但是,这也不能因此而忽略其中存在的问题。因为一定程度上,这种师出无门的执法,时间久了往往会适得其反。
  首先,既然只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建立综合执法机构,那么,该县城建局建立城管队并进行综合执法这显然于法不符。退一步说,即使该县有这一权力。也要由县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一个职能部门甚至几个职能部门都不能越俎代庖。其次,撇开上一问题不说,单是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也值得怀疑。我们说,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但一切处罚的前提是于法有据、依法进行。随意打骂、非法拘禁,有损人民公仆形象;罚款生财,原本心路不正!即使城管队员使用简易处罚,也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且对公民来说,简易处罚仅限于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如果我们的城管队员想借此发财,恐怕要假以时日了,而即使是合法经营的农民以后进城也要提防着点,否则一不小心惹了城管队员,那可不得了!于是,多数经营者会选择奔走相告,咱惹不起躲得起啊!这不能不让人想起《石壕吏》中的衙役,真是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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