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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堕落”引发的微观及宏观、表层及深层之法律思考

  然而在秋菊没有故意背后,我们惊奇地窥见了“读本”制作者的故意。
  在经济救国的“忙碌中”,在某些管理者将眼睛睁得象灯笼一样大,盯着GDP曲线变化的畸形年代;当“读本”爱好者群体,眼睛亦睁得象灯笼一样大,盯着自己利益的权力年代;当秋菊们也学着他们,眼睛睁得象灯笼一样大,盯着人民币的原始生存年代,那一双双已经呆凝的眼睛,难道还会去关注无辜者的权利、法律的公平和社会的正义?
  不矫正运用权力引发的谬误,不约束权力左右的“读本法制”,“大城市的人”能有救吗?秋菊能不堕落吗?!
  六、进一步的法律思考
  宪法是处理权力与权利关系最重要的法律制度,宪政的实施,对社会法治具有根本性意义;社会的宪政意识,逐渐开始觉醒。
  民法,是处理权利与权利关系的最为重要的法律制度;现代民法对社会成员社会角色平等性的维护,对财产、人身权利的公正、合理设计,使其成为市民社会的主体性法律;因此,它是市场经济制度的法律规则。
  我们也就看到,推动现代社会前进的法律生力军,伟大的宪法的身边,总有伟大的民法如影相随。
  泛滥的权力,它破坏宪法中良性规范,蚕食人民宪法权利;为了使权力凌驾与具体权利之上,它必然要普遍性地对民法领域进行渗入、误导和破坏。
  泛滥的行政法制,正是不受约束权力派往执行这一任务的使者。
  我们往往没有足够的警觉,去观察民法这一“处境”,去剖析泛滥行政法制的真实目的。
  当法律家醒来,方才发现“泛滥的”行政法制,已经成为法律体系的最主要的构件;它庞大的数量,超级的规模,已经将我国法制和平演变为管理型法制;因此,法律体系早已偏离应入的平等性法律制度的轨道;它在权力提供的强大功率动力推动下,已经驶往了远方:回到了祖国的古代,与唐律、宋律诸孪生兄弟,欢聚一堂。
  户籍管理法不亦“户律”乎?水治与刀制不亦“杂律”乎?
  这与我们推进现代法治,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已是何等的相异乃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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