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资本化与律师服务功能的转变
孟宪生
【全文】
法律制度资本化与律师服务功能的转变
孟宪生
世纪之交,我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全球范围内,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特别是加入WTO指日可待。这些我们切实感到经济形态的变化,都警示我们:企业要面临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竞争,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寻求出路。
所谓的与国际接轨应该是经济法律制度的接轨,既游戏规则的接轨,不懂国际认可的游戏规则要麽你就入不能入围,要麽你就要被淘汰出局。中国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就应懂得和遵守公认的游戏规则。这些都要求我们在企业制度和运做方式上进行创新。
人们对经济资源即资本的认识是随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农业经济是实物经济,其经济资源是以土地为代表的自然资源。工业经济是货币经济,其资本主要是以货币为代表。新经济即知识经济是信息经济,以技术、管理、制度、市场等知识及信息成为为资本的主要形式。
大量的研究和实践表明,在经济管理过程中仅仅注意到法律和制度对资源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当从合法资源的配置入手,用法律最大限度的确定权利分配的适度的经济边界。法律在反映经济关系的本质上固然有其局限性,但它可以其丰富的多样的法律制度文化,为一定条件下的财产关系的具体展开和运作,提供多样化的形式。它通过具体的财产权利的设定,为经济利益的实现、转化提供现实途径。在这种意义上讲,法律是一种经济资源,法律是资本。例如:现在的一些重大活动,本身不具有财产性质,但通过广告发布等特许合同的订立,就赋予其财产意义,并为主办者和广告商实现财产利益提供了切实的途径。再如:一个上市的股份公司就具有强大的融资功能,成长性就强,而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就不具有这样的功能,成长性就受到限制。这种成长性的差距,有些就是因为不同的法律安排造成的。
在新经济环境下,受法律制度资本化趋势的影响,律师的角色和功能必将发生新的变化。律师的角色不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委托人,或权利的维护者和辩护人,律师应当是企业资源保值增值的策划者,确切的讲,律师的作用己转变为如何确定一个企业的身份且帮助一个公司赢得和保持竞争优势。律师法律服务的功能由过去的权利救济转变为真正的增值服务。这种服务贯穿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包括法律策划、法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