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日本的《养老户令》
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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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日本的《养老户令》
支振锋*
关键词: 大化革新 《大宝律令》 《养老律令》 户令
内容提要:本文探讨的是日本养老年间制定的《养老律令》之《户令》部分,文章首先对日本《养老律令》制定前的社会状况进行了探讨,以确定《养老律令》所能够诞生的社会政治土壤。然后利用能够收集到的文献资料,对日本《养老律令》中的《户令》以个案的形式进行分析,以从《户令》这一典型的日本那个时代的法令,来尽可能追寻日本律令的原貌,再进而探讨其受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化法律影响的情况。
一、大化革新和日本《养老律令》的制定
圣德太子的改革,促进了日本社会的发展,然而,这种发展所带来的变化,又导致了新的社会危机。7世纪前半叶,日本社会上,土地兼并盛行,租佃制广泛兴起,农民开始由落后奴隶制下的部民向佃农户转化,新的社会形态初露端倪。史载,贵族们“割国县山海林野池田以为己财,争战不已。或者兼并数万顷田,或者全无容针少(之)地。”[1]他们将兼并的大片土地出租给百姓,收取地租,进行残酷剥削,阶级矛盾日渐激化。在加上对新罗的征伐和贵族的大兴土木,人民逐渐忍无可忍,他们或逃亡或聚居山林川野,呼啸为寇,“强盗窃盗并大起之,不可止。”[2]其反抗斗争,打击了氏姓贵族,动摇了奴隶制的基础。
随着部民制[3]的衰落,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也日益加深,连圣德太子的后人山背大兄王及其一族都被反改革的苏我入鹿逼得自杀。新旧势力的争斗也激烈起来,圣德太子派到中国的留学生陆续回国,他们深受大唐王朝的影响,认为“大唐国者法式备定之珍国也,常须达”[4],渴望进行改革,引进先进文化。惠日、僧吴、南渊请安和高向玄理是他们的杰出代表,他们对大唐风物制度的传授,在部分贵族中发生强烈影响。于是,日本渐渐出现了主张革新的新兴势力,其代表人物是中大兄皇子(公元626年—公元671年)和中臣镰足(公元614年—公元669年)。他们决定推翻苏我氏,夺取政权。中大兄接受中臣镰足的建议,争取与入鹿素有矛盾又有声望的大夫苏我石川麻吕,分化苏我氏的势力,再拉拢有实权的佐伯连子麻吕、葛木稚犬养连纲田等人,组成了革新派后,于皇极天皇4年(公元645年)发动政变消灭了苏我氏,并很快组成新的政权,轻皇子见即位为孝德天皇(645—654在位),年号大化,首都由飞鸟迁至难波(今大坂市)。经过一番准备,大化2年(646)元旦,革新政权发布《改新之诏》,接着陆续颁布了革新措施,即为“大化革新”。
大化革新首先废除了部民制,建立班田授受法与租庸调制。《改新之诏》载:“罢昔在天皇等所立于代之民,处处屯仓及别臣、连、伴造、国造、村首所有部曲之民,处处田庄,”[5]变成了“公地、公民”。在此基础上实行了班田授受法与租庸调制。根据史料推测,政府每隔6年,班给6岁以上的男子口分田2段[6],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奴婢为公民的三分之一。受田人死后,口分田归公,班田农民担负租庸调。政治上建立中央集权制,仿照唐制,进行官制改革,对于大夫以上的贵族赐予食封,以下的给予布帛,作为俸禄。还从军事制度和司法制度上进行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