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拓展监督范围。这里的监督有两层含义。一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基本上是静态的,批捕只是看案卷,对侦查、预审的监督没有到位;在审判监督上,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监督不够有力,削弱了有关诉讼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因此,作为检察机关要积极提出有关立法建议和司法解释,在监督内容上完善刑事检察监督权和补充规定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以利于检察工作的开展,确保WTO规则良好地运行。二是检察机关也要自觉接受监督,除我们过去一直坚持的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以外,更重要的是指要接受WTO成员国的监督。加入WTO之后,监督变得国际化了,再不像过去那样,是“关起门来自家的事”了。WTO的成员方报告制度在制约着每一个成员方的活动和行为。因此,必须加大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使检务更加公开化,以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五要深化检察改革。对检察体制深层次的改革问题已无法回避。检察工作中所存在的不适应WTO规则要求的问题,究其根源还在于体制。适应我国社会主义体制创新的过程,加大检察改革力度,努力促进司法体制创新,已成为我们在新世纪的重大任务。因此,山西检察机关要努力探讨适应WTO要求的、符合检察规律的业务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从体制上切实解决检察机关的人、财、物保障问题,从机制上解决监督乏力和主动接受监督不够的问题。
六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入WTO,对检察干警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首先要组织检察干警学习并熟悉WTO的相关法律知识、争端解决机制以及我国在立法所作修改的有关内容,学习涉外法律,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行研究实践,积累工作经验。其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打造新型检察人才,增强干警对金融、贸易、投资、证券、知识产权、外语的掌握程度,可以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大对检察官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出一定数量的熟悉WTO规则及相关国际公约,具有健全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素养,知识结构合理,政策水平较高的专家型的检察官队伍。再次要通过检察机关的奋发有为赢得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在山西经济进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尤其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山西人民群众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山西检察机关的物质装备必将得到根本改善。
直面WTO,山西检察官任重而道远。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张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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