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德) 库尔特·拜尔茨著,马怀琪译:《基因伦理学》,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03页。
[6]最早提出优生学思想的要算是古希腊的柏拉图,他在《国家篇》种对以杀婴或弃婴手控制人口质量,有目的地培养“优良人种”的行为表示赞同,并提出了通过政治手段进行育种的合理性。两千年后,多明我会的修士托马索·康帕内拉在他1602年出版的《太阳城》表达了与柏拉图相同的优生学观点,他认为,生殖应是为了保存个人。此后这种哲学上的育种思想一直从未中断过。19世纪,叔本华提出,要有目的地采取社会政治手段来达到培育高智力之人的目标。到了哲学家尼采那里,经典优生学的内容更丰富,他主张:第一,处死有缺陷者和兑变分子;第二,通过生殖来根除“渣滓”,以免遗传缺陷一代代往下传;第三,改革婚姻制度。婚姻不应以感情或体格为基础,而应以生殖为目的。(德)库尔特·拜尔茨著,马怀琪译:《基因伦理学》,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21-39页。
[7]“优生学(eugenics)” 一词最早由达尔文的表弟佛朗西斯·高尔顿于1883年命名。其最初的意义是从希腊语“eugenes”派生出来的,意思是“well-born(好生)”或“healthy birth(健康生育)”。但因为希特勒对他所认为的“劣生者”强制绝育导致种族灭绝的关系,现在“eugenics”一词与希特勒的做法已经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了,《韦伯新世界辞典》解释说,“eugenics”是指“通过控制婚配遗传因子来改进人种的运动”,因此,在科学文献及各国法律条文中均不再使用该词来指称“生一个健康的孩子”。由于我国《
母婴保健法》的英译本中将“优生”一词译为“eugenics”,几乎导致世界众多科学家、遗传学家拒绝出席1998年8月在中国北京召开的第18届国际遗传学大会。见邱仁宗教授提交2001年4月在杭州召开的“生命伦理与生物技术及生物安全”研讨会的论文《人类基因组研究与遗传学的历史教训》。
[8]美国《纽约时报》曾刊登过一篇名为《是否制作完美的人》的社论。该社会说“在进行遗传缺陷修补和改善人的遗传素质之间没有可以划出的明显界限”,一旦科学家们可以去纠正遗传缺陷,“就很难再反对另外附加某些理想的遗传性状,如更健康、更漂亮或更聪明等。” (美)杰里米·里夫金着,付立杰等译:《生物技术世纪——用基因重塑世界》,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页。
[9]H. Edgar & T. Tursz, report on Human gene Therapy, http://www.unesco.org/ibc/uk/actes/s2/chap3.html (vis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