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宗教的符号,仪式上论证
既然,我坚信,信仰是法律所不可缺少的精神内涵,那么就不得不把信仰之门--符
号与仪式作为比较的起点,因为虽然符号与仪式并不完全等同于宗教,人们对符号与仪式的态度和情感也不一定是信仰,但它毕竟已经逼近了信仰,能够产生出信仰所必须的神圣与虔诚。另一方面,在任何情况,法治都是,也不能不是由一系列独特的法律符号和仪式及其运作来显现和标示。[6] 显而易见,符号与仪式对于法治与宗教都是一个外在的表现形式,说其逼近了信仰,出自其所能给民众、政府所带来的那种神圣和虔诚,而在现实的中国社会,我们的法律符号,仪式则充满了“广场化”的色彩,[7] 恰恰缺少了此种神圣和虔诚,原因何在?我们比较中西方历史上的宗教符号与仪式,从中得出答案。
首先,在宗教符号方面,以所信奉的神像最具有代表性。总的来说,西方宗教呈明显地一神性,而中方宗教则体现出了泛神性。在西方社会发展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基督教及其分支皆采用的是三位一体说,认为上帝即圣父,耶稣即圣子,教皇是他们在人间的代表,把圣父、圣子与人相联系,称为圣灵。这圣灵具有唯一的权威,不存在与之相抵触的神灵,在基督教堂中,我们只看到上帝的形象,也只有上帝有资格接受民众的膜拜,在圣经中,不论是圣父耶和华,还是圣子耶稣都在不断教导自己的信徒,是上帝创造了万物和人类,上帝是宇宙中的真神,信奉上帝是他们的唯一选择,信奉其它的神将会受到上帝的惩罚,在其教堂还是教义中,一神的形象非常突出。其核心的地位得到无疑地确立。而到了中国,民众信奉的神就非常复杂,有一位外国人曾这样论述:“人们不能想象一个西方人既是基督徒,又是穆斯林,又是犹太教徒,然而人们常说,每个中国人都头戴儒冠(在国事典礼上),身着道袍(在有人得病道士光临时),足蹬僧履(举行丧礼时)”[8] 中国特有的文化开放态度,带来了中国民众宗教信仰的多元,这种多元给民众在信奉神时带来了混乱,也许根本不能说人们存在信仰某种宗教,因为无论儒、释、道三教在根本指导思想上存在如何的尖锐对立,并不影响人们对三教之神的信奉和膜拜,人们往往是在忽略了其所包含的宗教思想,而仅仅是在寻诉其所信之神所具有的神力,一种能给人带来实惠的力量。因此曾出现了儒、释、道共同高置,一同祭拜的庙宇,儒、释、道三教之神统统归为菩萨的滑稽一幕。民众的想法往往是谁能带来利益即膜拜谁,具有浓烈的功利性色彩。功利性的增强势必带来神圣与虔诚的弱化。中国民众所信奉之神,较西方又更为的“人文化”,也就是说他们更为接近生活,他们常常就是现实中的人物,如关公、观音、老子,在人们心目中他们是“神人”,具备很多人的特性,最明显的就是他们都会吃饭,睡觉,在中国常常给神以瓜果,酒水,等作为供品,供他们享用,这和西方所用牛羊来做祭祀等仪式是不同的,是人性化的体现。这样,人与神的距离缩短,神圣与虔诚又一次受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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