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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对法治宗教般的信仰

培育对法治宗教般的信仰


董进


【全文】
    培育对法治宗教般的信仰
     -----浅论法治观念与宗教信仰的关系
      (董进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法治的信仰与宗教的信仰存在有很多相同,相似之处,对法治的信仰,会在很多情况下受到宗教信仰的影响。宗教信仰通过宗教的符号、仪式,宗教的内在精神价值及其社会反映来培育,而法治的信仰也应通过法律的符号、仪式,法律的内在精神价值及其社会反映来培育。宗教的上述要素与法治的上述要素也存在密切联系,因此,以上要素对法治的信仰培育并且达到加强法治观念的目的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法治 宗教信仰 符号 仪式 精神价值
  我国政府面对着13亿人民,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其本身确实是我国法治化建设的一大进步。然而,如何把“依法治国”贯彻下去,贯彻好,让民众所真心的接受,这才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因为“在现实生活之中,社会的动机和理由是各种各样的,法治使自身得到社会活动主体的广泛遵循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而最为理想,也最为有效的方式当然是社会活动主体对法律的自觉认同而主动守法。”[1] 只有当在社会中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观念,做到立法,司法,守法都出于对法治精神的尊重时,法治才能达到其最高要求,即著名的亚里士多德公式:“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向制定得良好的法律。”[2]  
  然而现实的残酷,使有识之士深深震惊,我国民众,政府对法治二字的理解都远远达不到亚里士多德的要求,城市中的盗版生意日趋火爆,农村中的宗法思想根深蒂固,滥用私刑的情况时有发生。司法者知法犯法,海关人员走私护私全国皆知。同时,我们又清晰地看到,在欧美国家民众对法律意识的理解已远远把我们抛在身后,虽然不能说是尽善尽美,但不可否认,在法治观念上,欧美大部分民众及其政府比我们更为接近亚里士多德公式。
  两者巨大的差异,引起我们的反思,为何在中国就不能产生西方式的法治观念,为何在中国民众乐于购买盗版的同时,西方民众会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呢?是我们的政府对依法治国“政策”贯彻得不够好,还是我们立法立得不够多?这些都非问题的根本,中外无数学者对法治源泉的探究,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冷、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3] 从他这一段经典论述中,我们发现法律应来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而姚建宗教授对此有着更为具体的论述“就法治的根基今不变基础来说,它自始至终都是植入现实的人的日常生活孕育着法治的理想与精神,原则和意识,生成着法治的规范与制度,构建着法治的组织与机构,因此生活即法治,法治即生活。”[4] 即然是“生活即法治,法治即生活”,表明了人与法的关系,人不能去被动地无知地去遵守,而应该是“出于内心的对法的真诚信仰,这是一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情怀。”[5] 既然对于法治必须去信仰,并且是宗教般的信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法治的信仰与宗教的信仰存在有很多相同,相似之处,对法治的信仰,会在很多情况下受到宗教信仰的影响。宗教信仰通过宗教的符号、仪式,宗教的内在精神价值及其社会反映来培育,而法治的信仰也应通过法律的符号、仪式,法律的内在精神价值及其社会反映来培育。宗教的上述要素与法治的上述要素也存在密切联系,因此,以上要素对法治的信仰培育并且达到加强法治观念的目的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着眼于以上宗教的以上要素在中西方历史上的存在差异,去关注今日的法治,希望从比较中寻求解决我国目前法治观念淡薄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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