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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黄毒微探

  网吧业是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工作、学习、生活的提高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兴行业,但网吧本身及管理所存在的“不安全”等诸多问题,给社会政治、治安稳定带来了不稳定的隐患,产生了一些治安问题。查看许多网吧的历史记录,经常会发现浏览色情网站的记录,网吧因收费较底,且多设在学校的附近,是多数年轻网民追逐网络色情的场所,不少网吧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法律知识和网络安全意识单薄,在实际经营中疏于管理,多数网吧未按规定设立安全员,即使有也很少巡查,对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放任自流,有些网吧本身就设有色情网站,还有一些没有登记的“地下”网吧,更是缺乏监督和管理。还有一些网吧对网民浏览色情网站不闻不问,放任黄毒泛滥。
  (四)聊天室里的黄毒
  如果有一些茶坊、咖啡室要换招牌,起了些诸如“性性相吸”、“风月无边”、“男欢女爱”等带有“色彩”的名称,可以相信,工商等有关部门绝对不会批准。但在另一个“地方”,同样有一间间“房间”让人们聊天,这样的“招牌”却比比皆是,就连聊天内容,也全都充满色情,那就是——网络。 
   随便进入一个聊天室,聊天者的昵称不堪入目,什么 “找一夜情”、“摸着你的下身聊”、 “艳遇”等,甚至有人还自称“勃起”。至于聊天内容,哪怕是“公告栏”上的,如果加以描述,也有“贩黄”之嫌。
  在聊天室你可以看到公告栏里的毫无顾忌的色情言语,在这里“召妓”也很容易,约时间地点,谈价钱,一切都在聊天室里进行。若你表明是女性身份,马上会有人跟你搭讪,而且常常直奔“主题”。并不是小网站这样,一些大名鼎鼎的网站也这样,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由此可见,网络黄毒,聊天室也“功不可没”。
  三、网络黄毒治理对策
  网络不是乌托邦式的理想世界,它只是物理空间的延伸和发展,它所体现的仍然是人类社会的准则,网上公民同样要受现实世界法律的约束和司法机构的管辖,只是这些现实世界的法律会随着网络数字化技术的发展而作必要的发展和更新而已。忽视法律和以牺牲他人权利为代价享受个人自由的人,最终会成为法律的奴隶和权利的弃儿,网法同样恢恢,疏而不漏。对网络黄毒治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政府控制——网上警察、网吧管理、立法控制
  1、立法控制。打击电脑黄毒的另一对策便是立法。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信息净化法案》,加利福尼亚一个名叫汤姆斯的男子就因为利用电脑网络贩卖色情触犯此法,被判三年徒刑。新加坡国会修正了其《反色情和诽谤法》。对电子通讯严格管理,凡是利用电脑传播黄毒者将处以重罚乃至判刑。我国2000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根据此规定,“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可依照刑法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定罪处罚。因此网络经营者或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为了招徕顾客而牟取暴利,完全可以以传播污秽物品牟利罪论处;不以牟利为目的,但情节严重的,完全可以以传播污秽物品罪论处。在还未出台相应的网络犯罪法律法规之前,可以据此打击网络色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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