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政节:今年我就看到这个书嘛。看到这个书,我心里就有底。看到这个书以后
里面讲得很清楚,中央的文件一行一行很清楚。
陈大会:你能给我们举个例子吗?就是以前不知道,现在知道了,举一个例子。
曹政节:比如这个屠宰税,养了一头就十二元钱,养两头就二十四元钱。过年吃
的,过节吃的,收一半的税。像我们那里,一个人就是一头猪。不管你养了几头,有多
少个人就是几头猪。
陈大会:村里、乡里这些政府,他们会在什么时候,会在什么情况下跟你们宣讲
一些国务院、中央或者省里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精神呢?
曹政节:我从责任制到户,八二年责任制到户,从来就没有听一个人讲过宣传中
央政策,或者开过一个会。这个我没有听讲过。
陈大会:这些钱去哪儿了你知道吗?
曹政节:这些钱去哪里,一般都是交上去,知道都不知道。
陈大会:你们家如果没有钱,交不起这个费和税,在这个时候怎么办?
曹政节:有什么拿什么。
陈大会:有什么拿什么?
陈大会:这本书上讲你们农民手里其实有很多权力,面对不合理的税费的时候,你们可以抵制,可以举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上法院去告他,或者是信访,这几种手段,你会选择哪一种?
曹政节:那就可以选择了。我本身就有这个信心了。如果是不合理的话,那就要告。所以我就要求,向政府要求。
陈大会:就是您还是想选择……
曹政节:告状嘛。[7]
此案例说明:国家“送法下乡”取得实效的一个基本点,取决于我们的农民是否具有法律意识,是否知法、懂法。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再加上他们拥有“为权利而斗争”的法律勇气,法律在乡土社会的实施效果就很理想。试想一下,如果农村涌现更多的象秋菊和曹政节这样敢于“讨说法”的人物,涌现更多的象认死理儿的农民陈海权[8],这是推动国家法在农村实施的重要力量。因为秋菊如果不打这场官司,村长决不会认错,村长和村民们习惯仍会按民间的老一套做法来处理事务,也就是说村长仍可以有“权”对村民想骂便骂、想打便打;如果曹政节没有看到这本小册子,他仍然不知他有什么权利,那些是不合理的负担?如果陈海权不据理力争,就无法避免行政权的过分滥用从而造成对公民合法权利的无辜侵犯。俗话说得好,“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善待权利就是善待法律,而善待法律,首先我们得要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观念。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要对农民进行必要的法律教育、启蒙与引导,只是我认为,在教育、启蒙农民的过程中,我们吸取以往普法的经验教训,必须要把真正的法律精神和现代法律意识告诉农民,努力培育他们具有现代法律所必须具备的“平等意识”而非“专政意识”,“公民意识”而非“百姓意识”,“权利意识”而非“义务意识”。在农村具体的普法过程中,我们不一定要让每个农民懂得法律的具体规则、规定是什么?但一定要让农民懂得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权利受到侵犯后,救济的办法和保障在那里?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有多高?只有“法律意识”的觉醒,才有维护权利的法律行动,没有法律意识的觉醒,就难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三)执法的公正与体制完善
除了完善立法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外,改变农民对法律的看法,让农民亲近法律,最为重要的是执法公正。我们注意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基层政权及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实现了从人民公社制向“乡政村治”的体制转变,在这一体制变化的转型期,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国家权力在农村逐步收缩,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对农村社会的控制能力在减弱,农村基层组织失去了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支援,调控功能不强,调控范围日益缩小,使从过去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无所不包的调控功能转变为催粮催款、抓计划生育等狭小范围,而且调控力度在明显降低,调控权威在下降和丧失。
个案说明:中央电视台在2001年5月14日的《焦点访谈》中,报道了河南清丰县高堡乡政府打着“严打”的旗号,带领派出所及其他部门向当地农民强征不合理的费用,在这场运动中,他们把农民当成严打的对象,而且高堡乡为了取得“严打”的丰收和效果,还把老师拉上催粮要款的“第一线”,让老师停课去收款,农民不交钱就不许孩子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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