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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在乡土社会中取得成功的条件与保证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一些利益集团和上层官员在很多时候往往成为立法过程的操纵者和最大的受益者,专家在立法过程中虽日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仍受到许多外在因素的掣肘,仍有许多不如意之处,而对于绝大多数公众而言,立法往往过于神圣和太过遥远。如何保证作为“平头百姓”的民众在一个大国中有畅通无阻的渠道参与法律制定和修改工作,如何确保国家法亲合社会非常值得研究和重视。在几乎全封闭式的与民众隔的立法过程里,百姓即使有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但由于都没有良好畅通的机制表达,也就使得民众逐渐丧失了关注立法和法律的兴趣,法律失去了与民众和社会的亲合,其结果必然是对法律的冷漠和无所谓,使得他们认为立法和法律与自己没有什么关系。要改变这种状况,立法过程就必须保障民主参与和程序公正,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漠视普通大众的观点和声音,我们应该给予普通公众更多的立法请求权利和平等表达思想观点的权利。法律必须走向民间,走入民众,衡量法律与民众亲合力的标准可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是民众参与和民意表达的广泛程度、有效程度,二是法律体现民众意志、反映权利的准确程度、发达程度。目前,中国的社会转型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各种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已经浮出了水面,法律不应该是某一个部门就可制定出来的从上而下“管理大家的”专政的东西,换句话说,如果今后法律没有多少民意支持和参与的基础,人们将会无视这些无论多么精美的法律的存在,他们将以自己的规矩来重定秩序。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中,社会秩序的关键是协调,人们的看法不一样,追求不一样,相互之间只能靠协作、合意与妥协,为了一些人的特权地位和特殊利益去压制或消灭另一些人,这是不合宪政精神的,也是注定行不通的。
  立法是一个多元利益群体相互博弈和妥协后作出的制度安排,在参与这个游戏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官员、专家、群众都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必须让不同的利益群体都能拥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做到广开言路,从源头上把法律“弄”好。为此,我们必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代表各利益阶层的人大代表通过公开的集体讨论来决定中国的法律规则,在法律的制定中,我们尤其要尊重少数人的利益,避免在民主的旗帜下,实行集体的专制。
  (二)法律意识的启蒙与法制教育
  有了良好的法律,民众就必须善于懂得和掌握这个“武器”。为此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权利观念非常必要,如果法律变成了“只有知道法的人才能利用的魔术”[6],如果社会没有形成不知法、不懂法就会吃亏,就会“被动挨打”的局面,如果大多数民众仍不知法律“大概”是个什么东西?这样的法治将很有问题。所以,在国家“送法下乡”的过程中,我认为重要的是送思想,送观念,而不仅仅是送制度和送规范,正如毛主席说的,法律制定得这么多,我都记不住,老百姓又怎么能记得住呢?我们通过宣传和普及等方式自上而下灌输给乡民的国家法,应该是百姓内心确信的知识和神圣的观念,他们必须从心眼里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可靠的,是对他们有利的。如果法律没有成为他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没有成为他们思想中认为靠得住和有用的东西,那么国家法在农村的实践将是失败的。
   个案透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遭禁后,江西农民曹政节与记者陈大会的访谈对话,充分说明知法、懂法和权利意识的重要。
  陈大会:你从什么时候开始起,或从哪一年感觉到自己的负担沉重? 
  曹政节:我是从今年开始的。以前你讲有哪些税,我们根本不知道有哪些税。 
  陈大会:为什么是从今年开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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