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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警察在维护网络民事合法权益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三、 保护网络合法民事权益的主要手段
  与现实世界一样,网络环境下对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措施,而合法民事权益受侵害后也有多种救济手段。首先,权利人可以自己采取多种合法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对其网络系统采用防火墙等安全技术措施,对网络智力创作成果加附权利管理信息等,并在自己合法权益实际受到侵害后积极主动地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其次,在权利人的私力救济无法防止合法权益受损或恢复受侵害的合法权益时,及时有效的国家保护即公力救济手段极为重要。就民事权益的国家保护方式主要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前者是指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并采取行政手段对民事权益加以保护,如公安机关对网络安全的管理监察、著作权管理机构对网络版权纠纷的处理、域名管理机构对域名纠纷的调处等;后者是指司法机关通过诉讼程序对民事权益加以保护,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民事权益司法保护中的主要方法。值得强调的是,网络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利益纠纷带有明显的网络技术性特点,使其无论是在客观表现还是在证据特点等方面均有别于现实社会中的民事纠纷。这种网络技术性特点使得权利人在寻求公力救济时,往往要求助于一定的网络技术或监察职能部门获得有关的技术支持以向救济机关证明侵权事实的发生和侵权损失的存在,而网络警察在这方面的作用便是至关重要。
  四、 网络警察在维护网络合法民事权益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网络警察依法承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公共信息网络的管理监察职责,在维护网络合法民事权益、稳定网络秩序中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其重要性主要体现为如下方面:
  第一, 网络警察配合其他警种对于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并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侦查。依法制裁网络犯罪是保护网络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是维护网络秩序和网络安全的重要手段。
  第二, 网络警察依法行政,利用行政保护手段维护网络合法民事权益。我国网络立法中多部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为网络警察依法维护网络安全赋予了相应职权和法定职责,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等都有相应规定,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传统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权同样适用于网络环境。因此网络警察依法履行网络监管职责,维护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对遭受不法侵害的网络民事权益依照职权范围积极采取行政手段进行救济,如采取技术措施停止侵害行为,对侵权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由于本身具有深入接触网络环境的技术性职能部门的性质,网络警察的行政保护手段往往在网络环境下能最为有效地制裁网络侵权行为并恢复受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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