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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天空--自然法发展脉络及影响缕析

  在和发展的前提,尽管受斯多噶学派影响的论者做了各种各样的努力,都试图使实在法和斯多
  噶派的自然法的要求相符合,但是这些努力只涉及具体的措施,而不可能影响到罗马法的主体
  及其制度。
  最后要澄清的问题在于:以上关于自然法思想与法治的关系探讨,只是说自然法思想发
  展到成熟能成为法治发生的前提,并不必然推出它一旦发展成熟就当然能建立法治社会的结论
  ,因为思想所能产生的影响与思想所产生的历史影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命题,如果 不承认这
  一点,我们就无法解释这样一个问题:在中世纪具有二维性和超验性的自然法思想已经发展成
  熟,而法治并没有产生反而陷于教会专制和国王专制的循环怪圈而不可自拔。
  在中世纪,虽然自然法思想有很大发展,结束其形成期进入成熟阶段,并且这样的思想处
  于当时思想的主流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自然法思想是当时社会控制的指导思想。中世纪
  是教会和王权争夺激烈的时代,很多历史论著称之为神权和王权的激战,实际上无论是教权,
  还是皇权都是一种世俗权力。尽管教会宣称它们所奉行并推行的规则是上帝法,是来自超验世
  界的谕令,但教会法究竟不是神的声音,而是神的声音通过神职人员的所谓的传达,德里达在
  《声音与现象》中告诉我们,任何声音都是有主体性的,表达出来的神言也是如此,它不可避
  免的有教会的主体性在其中。若联系当时的时代背景,我们会对此有更清晰的认知:基督教作
  为一种起源于东方的宗教,要完全融入西方社会并取得公认的权威地位,乃至实现神统治下的
  “世界帝国”,它就必须有一套能够有效地管理其教徒,扩大其影响和地位的统治规则,这就
  是教会法,它是为了实现神在俗世间的“神化”而出现和被运用的,所以它和世俗法一样,也
  是自然法的世俗化,但与自然法思想中的世俗法不同的是,它是披着自然法外衣的世俗法,是
  一个穿上袈裟的世俗之徒,而却要求人们只看到它的袈裟而对之顶礼膜拜,这就陷入了一个柏
  拉图式的困境:企图以强制来实行统治,结果只能是专制统治、独夫统治而为人民所唾弃;而
  在这种教权与皇权争锋的年代,虽然法治已有了其思想土壤,但在各君主国中它也一样无立锥
  之地,为什么?既然王权在与教权争夺权力,那么它必然会竭力地消解教会的神圣性,而加强
  自己的权威,这样法治所要求的一种对超验秩序的崇拜就无法形成,人们要么转向对王权的崇
  拜,助长君主专制;要么站在教会的立场竭力地谴责国王,要推翻这种不遵神谕的统治,随之
  而来的就是对现存秩序的蔑视与革命情绪的高涨,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现存秩序的维护者的世
  俗法哪里又能够取得统治的地位呢?
  只有当宗教改革打倒了教会的绝对权威之后,上帝的绝对权威才真正地树立起来。世俗法
  的世俗权威性才真正得到尊重,自然法中所蕴含的作为法治前提的二维世界观念与超验秩序的
  观念才第一次在社会中发挥其抑压已久的伟大作用,法治作为社会思潮在西方兴起,并历经英
  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如洛克等人的倡导、发展,最终在英、美得以在现实的社会中实现,并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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