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刍论
王长斌
【全文】
法学界对于法治问题的讨论,已经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目前仍呈方兴未艾之势,话题也日益深入。法学家的讨论,起初较多地集中在法治应该是什么以及与法治相关的价值观等诸问题上,后来开始有人探讨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问题。但对于这一问题,马上就出现了两种互相对立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走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他们认为,政府是法治运动的领导者和主要推动者,法治主要是在政府的目标指导下设计形成的,政府要运用国家强制力尽快建立一个现代的法律体系,要加快移植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参见蒋立山:《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特征分析》、《中国法治道路初探》(分别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4期,1998年第3、4期)等文章。**一种意见则强调法治的渐进性,强调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民间)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中国的法治必然是渐进的,不能靠政府大量的立法来实现。***参见苏力:《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5期。**实际上,两种意见并非纯学术的争论,它们与中国目前的法治实践是紧密相关的。前一种意见对现在的法治实践持支持态度,后一种则持温和批评的态度。因此,对两条法治道路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对于中国现在及今后的法治建设是有益的。
关于法治的道路,笔者以为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问题:一、中国法治道路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二、怎样走才能达到这个目标?三、目前我们应当从哪些方面着手?笔者无意展开讨论所有的问题,这是一篇短文难以胜任的。况且,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有众多法学家的真知灼见可供参考、引用,多费口舌实无必要。因此,在第一个题目下面,我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何在?在第二个题目下面,我将就目前关于中国法治道路的争论提出自己的意见。最后我将谈一下我们目前应当做而且能够做到的几个方面。
一、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何在
所谓法治社会或法治国家,是和专制社会或专制国家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受到有效的控制,整个社会由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所支配的状态。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简约而言,我以为,法治的精神方面主要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法治的制度方面主要是指反映民主精神的国家制度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