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符望
【全文】
摘要:本文介绍了互联网上链接的基本知识,提出各种链接所引发的法律问题,然后结合相关的案例与现行的法律进行探讨,以期能为中国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链接 版权 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上的资源十分丰富,浩如烟海,容易使人产生迷路的感觉,而链接(hyperlink,又称超链接)这一贴心设计,让互联网用户可以比较容易地轻轻一点,然后由网页中某个关键字、标题或图案所构成的链接,将他带到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这种设计使得我们能够自由遨游在信息的海洋,不需要记忆并输入一长串的IP地址或域名,可以说是一种便利又好用的导航工具。因此,链接被称为“Web最基础和革命性的特征”、“Internet最伟大的革命”1。没有链接,互联网就失去了路标。
从理论上而言,链接是指使用超文本标志语言(HTML,hyper text markup language)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建立联系,从而使访问者可以通过一个网址访问不同网址的文件或通过一个特定的栏目访问同一站点上的其他栏目。链接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文字链接(hypertext reference 简称href链接),它完全由文字构成(汉字或字母),然后可以配上不同的颜色或加上底线,以此来区别其它文字。这种链接方式,使得用户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在电脑屏幕上看到一个网站资料,即用户可以知道他身在何处。二是图像链接(image link),即制作者可以使用超文本标志语言在网页中设计IMG指令,将不同网站、不同网页上的图像链接到自己网页上来,被链接的图像能够做为自己网页整体的一部分在屏幕上显示出来。这种情形类似于报纸杂志上的插图。不过,采用这种技术时,制作者可能本身并没有这幅图画,因为该技术允许将储存于他人网页或网站的图像插入自己的网页并加以文字说明,用户在浏览时并不知道该图像的来源。第三种是视框链接(frame link)。这种技术始于1996年2,它允许网页制作者将页面分为几个独立的区间(视框),每个区间可以同时呈现不同来源以及不同内容的资料,并且可以单独卷动(scrollable)。这样一来,网页制作者可以用此技术将他人网站上的资料显现在自己网页的某一视框内,而本身网站的其他内容(包括网址、广告、菜单)仍然不变,用户可能根本不知道他在视框内看到是另一个网站的资料。总而言之,链接技术“如同有人打开自家房间的窗户,让来访者看到对面人家的风景,不论外面的景致看得多么真切,毕竟不是这房间的真实组成部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