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学研究的几点体会

法学研究的几点体会


陈瑞华


【全文】
  江潮说:熟识的陈老师,总是在痛陈时弊、充满激情地宣讲司法改革和程序正义;有机会听这次有关研究方法的讲座,能让人了解到激情背后的强大逻辑力量。
  法学研究的几点体会
  北大法学院副教授  陈瑞华
  时间 2000、11、1714:00-16:30 地点: 教223
  一、 如何从事法学研究
  一次听审中看香港一律师问某法院长:“为什么在香港要审一个月的案件你们只审了2个小时就完了?”院长回答道:“所有的活几都在庭解决了,再审下去就是白白浪费人民的钱”香港律师问:“那你们的法庭是干什么的?”院长回答:“定罪的嘛”若有所是后又补上一句“还有法制教育”。由此我想到了司法改革,想到我们上星期四的听审……没有新的思想与智慧占领人的头脑老思想就会乘势滥起如:实事求是,中国特色,本土资源……这样的思想只会得出现状比什么都好,要定于现状,不能进行任何改革的结论,我们不是说这样的学说本身不正确,但是若超越了其应有的范围,则真理向前迈进一步,便成了谬误而我们与其说是知识的谬误,毋宁说是方法的欠缺。
  中国人大的个案监督和陪审制度改革可以说是专家学者们合力灭了的两场火没有先进的理论支撑,所有的改革都是在开历史倒车。(一)人大个案监督在各地方有当面质询院长,监审团,书面方式质询等方式而人大个案监督带来的问题是:在现代司法程序之外叠床架屋的建立另外一个司法机构那么①谁来监督监督者②法院至少还有公开的程序,而个案监督程序不公开③法院的审判至少是针对双方当事人,而人大的监督实践中往往是由一方发动国家代表一方当事人对付另一方。(二)陪审判度,中国的陪审制度陪而不审,只不过是在解决一个办案人手不够的情况,即便中国实行陪而又审那么①贿赂陪审员的问题,使司法腐败的可能性扩大②陪审员倒底能做些什么,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倒也胜任而法律认定上不具备那样的能力。定期审判制度使陪审员形同虚设走场做戏而已。人不能违背基本的理论做事,研究法学要为社会提供真的知识、方法、必须要学习知识,研究方法、思路的改变。
  一、研究方法问题
  总体来讲有两种:一种是描述式的分析式的它始终没有逃出what it is 范畴,又称实然主义是关于是什么为什么的,另一种是规范式的:what it should be? 应当是什么,属应然的范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