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构成研究
杨昕宇
【全文】
重婚罪构成研究
______杨昕宇
内容提要:
刑法第
258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我国刑法中最稳定的条文之一,此次
婚姻法修订过程中,有代表提出对其进行修改,扩大该罪构成范围,对婚姻关系予以更强的保护,对此,本文从分析婚姻的法律内涵入手,从法理上对重婚罪规范的行为对象范围进行了探讨,论证了现行规范的合理性,进而提出了在实践中可适用的标准,并试图通过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建立一个侵权救济体系。以期在既有规范的限度内,更有效地保护婚姻关系。
关键词:重婚,通奸,姘居,配偶身份权,配偶权,事实婚姻,事实重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家庭是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而家庭是婚姻的结果和产物,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和基础。由此婚姻的成立、存续、消灭都会对家庭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更间接影响着整个机体——社会的健康。正因如此,
刑法上才对最严重危害家庭稳定的行为——重婚加以规定,从而维持正常的、合理的婚姻家庭秩序,保证社会的稳定,此次
婚姻法修订过程当中,考虑到现在社会上存在着比较普遍的婚外恋、“包二奶”等现象,提出对
刑法重婚条文进行修改,以扩大保护范围的希望。然而这一问题涉及法典的修订,应当慎重起见,本人将从几个方面就此作一番探讨,盼做引玉之砖。
一、婚姻法律内涵的学理探讨
重婚,顾名思义,意即“一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同时存在”。由此,探讨重婚首先必须对“婚姻”这一基本要素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何谓婚姻,婚姻的内容、职能、内涵、外延,这些理解都对重婚的认定有着莫大的影响。
首先,我们的探讨应立足于一个基本点,那就是在法律的范围内研究,而不是陷入到大而全的误区,延伸到各个领域当中。
因此,这里讲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受法律调整的那一部分,是狭义的,即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其内容就是婚姻双方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是同一的,即“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①可见,婚姻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同样以权利义务关系为本质,其特殊性仅在于目的及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