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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及其限度

  当我们表明对言论的压制是滋生和增长政府与公民间不信任的一种重要原因后,剩下的问题似乎就比较明朗了:言论自由对于减少政府与公民间的怀疑情绪、培养相互信任的重要性。当公民可以自由地了解和传播有关政府行为和人事的信息,使会觉得政府是公开的、坦诚的、不隐瞒缺点和失误的。当公民可以自由地批评和议论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表现,便会觉得它们是谦虚的和包容的。当公民看到政府对民间舆论作出了积极的反应,便会认为政府是负责的、倾听民意的。总之,言论自由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对于政府的信任感。
  言论自由相比对言论的压制,更有助于培养公民冷静、理性的思考与判断能力。公民可以在自由的讨论中增长这一种能力:辨别一种公共政策对自己以及对整个社会有利还是有害。正确的政策必定会获得公民坚定的支持。因此自由舆论不仅是政府获得民意的一个源泉,而且是它获得支持的一个源泉。一个认真的、负责的民主政府只有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中才有可能做到相信人民和依靠民意施政。
 
  言论自由对于民主政治的三种功能:对话、制约与共信。其中,对话是基本功能,制约和共信是派生功能。从表面上制约与共信似乎是不一致的,例如制约与怀疑有着密切的关联——少数对多数的怀疑和公民对于政府的怀疑,而共信则强调言论自由有助于它们之间达成相互理解和信任。但是制约与共信并不是矛盾的。制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加深和扩大怀疑,而是为了达到相互信任。而同时,共信之所以作为一种目的和取向,正因为存在着这两种怀疑。没有怀疑的信任是盲信,它的最终结果必定是产生更大的怀疑。一定程度的怀疑与信任对于民主政治都是需要的。换言之,我们不仅应当强调言论自由的制约功能,而且应当强调它的共信功能。
  这样认识的意义在于表明,言论自由并非仅仅是个人对抗政府、少数对抗多数的权利。所谓对抗的权利,意味着言论自由需要排除外来的的干涉,意味着公民个人的利益和其他利益是相互对立的。本文所要揭示的意义更多:言论自由的实现不仅需要排除政府的干涉,而且需要政府的配合和保障;在言论自由的空间中公民个人利益与政府利益、多数利益不仅有对立的一面,而且有一致的一面。在新的理解中,言论自由既蕴含着对抗,又蕴含着和谐。唯遵循对抗思路的言论自由理论不仅已经无法解释现实的发展,而且也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
   从这部分的分析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言论自由不仅是一项基本权利,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它是目的,但是它同时又是维系民主制度的一个手段。没有言论自由,权力分立、选举制、代表制都将失去应有意义。一个清晰地意识到言论自由在此方面意义的社会既把言论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也把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民主政治制度加以维护。
  2.2.3..维护与促进个人价值
  言论自由不仅是增进知识获致真理、维持与健全民主政治的必要手段,而且其本身即是目的。作为手段,它促进着听者的利益;作为目的,它促进着言者的利益。
  言论自由所促进的言者利益,在不同的学者那里有不同的理解与表达方式。通常有这几种称谓:“个人自由”(individual liberty) [37]、“个人的自我实现”(individual self-realization) [38]、“自我发展”(self-development)、 [39]“自我成就”(self-fulfillment) [40]、“个人自主”(individual autonomy) [41]、“自我表现”(self-expression) [42]等。就使用者所作的分析来看,这些术语分别侧重于以下两种内涵中的一种:(1)强调个人的自由意志,人是他自身的主人,他自主地决定有关自身的事宜,言论自由即是自由意志的一种必要条件和外在表现;(2)强调言论自由是个人得以发展其能力和才智——实现他的各种潜在资质或“尽性”“践形”——的必要条件以及个人提升自我、完善自我、实现个人目标的必要条件。第一种内涵侧重于不受外在控制的个人自主与自决;第二种内涵侧重于个人内在的潜能及愿望的实现。第一种属于(消极)自由的概念;第二种属于发展的概念。本文所谓“个人价值”涵盖这两种价值。易言之,本文认为言论自由有助于维护与促进这些价值。 
  自由——不受外在控制的自主与自决,本身就是一种善(good),是人之为人的一个首要条件。在古希腊、罗马时代,自由是一个公民区别于奴隶的标志。言与行,是人类存在的两种根本方式。我思我言我行,故我在。如果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则减损我的自由,也减损了人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而言论的自由发抒,“使表意人享受到作一个独立自主的自由人,自由表达的满足,而能有某种程序的自我成就之感” [43]
  自由赋予一个人作为人的尊严。一个自由人被视为拥有正常理性以判断是非和道德能力以区别善恶的人,一个能够有效地自理与自控的人,一个能够做出自己的选择的人。这样的一个人,自主地搜集他所需要的信息,听取他所感兴趣的观点,然后运用理性加以分析,并且根据自己的经验形成判断,做出选择或决定:它们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有益的还是有害的,是公正的还是不公的?如果政府认为,他不适宜听到这些信息和意见,否则他就会被盅惑或被误导,步入歧途走向反动或堕落,那么政府实际把他视为一个在理性和道德能力上不能自立的人。这种认识无疑降低了他的内在价值,贬抑他作为一个人应有的尊严。因此任何势力——无论是行政机构还是议会中的多数——都没有权利基于我们不适宜听到或思考某件事情的根据而阻隔我们接触某些信息和意见,——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保存作为人的尊严。
  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社会的成员,持有一种有关国家或社会的信念,而愿意把它传播给其他人,或是出于对他们关心,或是出于一种自信,或是为了追求某种正义。然而政府认为,由于我们持有这种信念,因而是一种没有价值的参与者,我们被剥夺了表达的机会,这种剥夺本身就构成对人的尊严的蔑视。这种剥夺的结果在表面上是我们的意见没有受到与其他人意见一样的尊重,而实际上是我们没有享受与别人同等的关心与尊重。如果我们相信,我们在组成政府之时彼此约定所合力组成的这一个公共机关应该同等地关心和尊重每一个成员,那么政府在允许社会一部分成员发表意见的同时压制另一部分发表意见,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歧视。 [44]这种歧视减损了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的意义。另外,政府给予一部人言论自由而剥夺另一部分人的言论自由,然而剥夺一部分人的言论自由并不等于同等地增加了另一部分人言论自由,因此社会里的自由总量也减少了。总之,当我们被剥夺参与意见之公平竞争的机会,在可能被倾听之前必须缄口,在可能被接受之前不得申辩,当我们被封杀一切言论的管道而近乎窒息,当我们因为一句话、一个主张、一种信仰而被判刑,被流放,或被枭首,——一句话,当自由被压制,生命的尊严皆被压制。布兰代斯所说的因自由表达所带来的快乐更是与我们无缘。
  压制言论不利于一个人德性的发展和道德人格的健全。若一个人不能表达他的意见或不得不放弃他所坚持的信念,他的内心必定是痛苦的。而当他不得不表达他所反对乃至厌恶的意见,——特别是必须交代自己的“谬误”和附合他人的“真理”之时,他的痛苦则更甚。他惮于受到惩罚,惮于被剥夺某种利益而谨言慎行,萎琐卑陋。等不到别人的贬抑时,他就自我贬抑了,因为他知道自己是个懦夫,不敢说出真话。而在同时,会有另一些人,为了追逐现实利益而颂扬那些他们自己并不相信的信仰和并不忠诚的思想,他们乃是自愿的说谎者而白甘堕落。因此言论不自由的时代必定是一个谎言流行、人格扭曲、道德堕落的时代。我们不能说言论自由会使人们全都说出真话,——在任何时候都会有人故意说假话和造谣言,但是言论自由至少能够使那些不想说假话的人可以不说假话。言论自由提供了人格健康成长的一个必要和正常的环境。
  同样,压制言论也不利于一个人智性的发展。人有一种自我表现和自我实现的欲望,他欲展示和发展他的各种潜能,欲利用潜能以达成设定的人生目的。他或许有着独特的想像力和创造力,对世界有着非同寻常的理解方式。至少他在这个无限多样的世界的人生旅程中积累了不同于其他任何人的经验。他期望把它们表达出来,不仅用行动而且用语言。如果压制了他的自我表现,必定压制他的潜能和愿望,压制他自我实现的程度。这种压制若对于一个文学家或艺术家而言,就可能毁去了他的前程。
  2.2.4.两种重要的衍生价值
  人类的诸多活动与言论有着密切的联系,自由的言论是促进这些活动成就的必要条件之一。我们不必一一列举人类活动的每一领域中言论自由的作用。相比以上三种价值,言论自由在其他方面的价值可以说是衍生价值,反映前三种价值而来的具体价值。只要前三种价值得以保障,其他方面的价值必然会显现出来。然而指出两种重要的衍生价值并不算多余。一种是对于社会稳定的价值;另一种是对于文化建设的价值。
  (1)言论自由提供了以正常、和平的手段改革政治、法律及社会制度的一个条件,提供了以民主的程序更换统治者的一个条件,因此也提供了使得社会的进步不以社会的稳定为代价的一个条件。
  许多人可能认为,言论自由势必须导致邪说横行,伪言四起,人们因视听淆乱而迷失所以,社会因思想多元而组织涣散,甚至因为观点的激烈对立而陷于动乱。这种担心往往导致追求这样一种结果,即,社会藉对正统思想的极力维护和对异端言论的大加挞伐而高度凝聚,统一的行动因为统一的思想而蕴含着巨大的力量。然而,这种做法在非常时期如遭遇敌国入侵时尚可以不得已而为之,其正面作用也许大于负面作用,而在平常时期,弊害就很大。爱默生教授曾经归纳前人所指出的一些弊害为以下三端:(1)以强力代替逻辑使得做出一个合理的判断为不可能;(2)导致僵化和凝滞,不利于社会适应变化的环境和新的观念;(3)掩盖社会所面临的真实问题,使公众无法注意到这些问题。 [45]
  爱默生教授所指陈者的确为是。然而这种做法的最大弊害在于,它往往以后来更大的社会动荡换得现在暂时的社会稳定。历史表明,禁锢思想压制言论总是导致社会动乱和革命的一个根源。因为异端思想决不可能被完全压制住,它在社会的暗流中慢慢传布,积蓄力量,犹如地火在地下运行。当一切和平的发泄管道被堵塞,它必然强行爆发而成为一场破坏性的社会地震。诚如布兰代斯所言:“对人们自由思想、未来希望及想象力的吓阻是危险的;因为恐惧会导致自由的压抑;长期之压抑将导致怨愤;而怨愤则将威胁政府的稳定。” [46]而稳定之策,亦如布兰代斯所言,在于“必须给予人们机会自由地讨论表达既存的委屈以及如何加以补救之道。” [47]言论自由和公开讨论之有助于社会安全和稳定,不仅在于使社会不公有可能得以平伸,而且在于它所具有的一种类似法律之正当程序的功能,这一点前文已经指出。言论自由固然可能造成一定的混乱,但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对于社会稳定而言,这是必要的、可容忍的、能够从行动上加以控制的混乱。
  任何社会都难免不满情绪,不满之中,往往包含着改善制度所需要的智慧和动力。 [48]观点的对立和意见的多样,是社会的常态,是必要的和有益的。它给予社会以活力,培养社会适应新的境况的能力,推进社会的新陈代谢过程。正如爱默生教授所指出的那样,一个社会的通常特征是趋于凝滞,有鉴于此,表达自由可以被适当地视为一个催化的过程,——加速社会的和政治的变化,使社会避免僵化和衰朽。 [49]
  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言论自由在这一相辅相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一作用尤其体现在一个社会的改革时代。改革是一个涉及千家万户之切身利益的事业,错误的改革措施往往引起社会的震荡。因此不能压制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人民的广泛参与是改革稳定推进的最大保障。同时改革成功所需要的智力资源是广泛的,这非一个人或少数人所可提供,最有成效的改革措施往往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探索而得。没有言论自由,人民群众的原创力就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改革的时代是一个尤其需要言论自由的时代。
  (2)论者很少强调言论自由对于文化建设的意义。文化涉及个人或群体的美学偏好问题,难以用正确或错误来区别,因而与真理问题无关,恰恰落入人的自我表现的范围之内。
  言论自由对于文化建设宣示的主旨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参与文化的塑造,每一个人都可以把他感受到或主张的“美”表现出来。其具体义涵为两个方面:(1)言论自由保障为传统习俗和惯例所不容的新式文化;(2)言论自由保障为大众文化所排斥和厌恶的边缘文化。
  因此,言论自由之于文化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丰富和更新。如果每个人都可以表现他的美学偏好,而不分其种族、性别、年龄、信仰、政治立场和知识水平,那么文化花园确是百花齐放,而非一支独秀。如果规定一个模式甚至制造若干样板,强制千姿百态的艺术之自我表现框入其中,其结果便减少了文化的丰富性。如果容许少数人走出传统的樊篱去尝试新的文化样式,那么传统的文化内容将可能得到更新。
  文化是一项灵性活动,言论自由给予它自由翱翔的广阔天空。
 
  2.3.两种学说。
  论者在阐述言论自由的价值时形成了一些不同的学说,这些学说涉及言论自由的不同论证方式。
  基于言论自由的三种价值:发现真理、健全民主政治和自我表现,形成了三种学说:“追求真理” 说、“健全民主政治” 说、“自我表现” 说。 [50]或认为言论自由之主要目的如此,或认为言论自由的唯一目的如此。 [51]追求真理说与健全民主政治说关联密切,二者都将言论自由视为一种工具。它们认为,言论自由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人们有一种内在的道德权利去表达他们的意见,而是因为允许他们表达意见能够给社会带来好的结果。与此不同的是,自我表现说认为言论自由之享有并非因为它能够会给社会带来多少好处,而是源于人的内在的道德权利。前二者重视听者的利益,后一者重视言者的利益。健全民主政治说的提倡者米克尔约翰说,“在政治自治的方式中,最高利益并不在于言者之言,而在于听者之心。”“关键之处,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说话,而是每件值得说的事情都必须说。” [52]而自我表现说的支持者声称“言论是否受到宪法保护之判断标准,并不在于该言论是否对于他人(听众)有无功用——譬如是否有助于他人追求真理,或是否有助于促进民主程序之健全——而是在该言论是否为表意者(speaker)自主的表现。” [53]。所以后者与前二者的出发点和立论基础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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