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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及其限度

言论自由及其限度


侯健


【摘要】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values and limits of freedom of speech . Free speech has three main kinds of values:  maintenance of a system of free speech is necessary (1) as a means of enriching  knowledge and attaining the truth , (2) as a method of upholding and promoting democratic politics , (3) as guaranteeing and assuring individual interests. In addition, it has value in maintaining the balance between stability and change in the society and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ulture .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 most important value is its guaranteeing and assuring individual interests. Then , the article discuss how to settle the conflicts between the values of freedom of speech and other values that the society is in pursuit of . The author argues that , freedom of speech is restricted by the law only when this freedom has brought about or is most likely to bring about true and material damage that can’t be avoided or cleared up by more speech. The author suggests that , in the process of settling the conflicts , the values of freedom of speech should be well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
【全文】
  言论自由及其限度
 
  侯健
 
  目录
  1.引言
  2.言论自由的价值
  2.1.言论自由的价值与近代观念的演变
  2.2.  言论自由的价值
  2.2.1.增进知识,获致真理
  2.2.2. 维持和健全民主政治
  2.2.3.维护与促进个人价值
  2.2.4.两种重要的衍生价值
  2.3.两种学说。
  3.言论自由的限度
  3.1.限度的含义
  3.2.两种立场
  3.3.一个方法
  3.4.若干应考虑的因素
  3.5.对一些原则的评述。
  4.结语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values and limits of freedom of speech . Free speech has three main kinds of values:  maintenance of a system of free speech is necessary (1) as a means of enriching  knowledge and attaining the truth , (2) as a method of upholding and promoting democratic politics , (3) as guaranteeing and assuring individual interests. In addition, it has value in maintaining the balance between stability and change in the society and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ulture .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 most important value is its guaranteeing and assuring individual interests. Then , the article discuss how to settle the conflicts between the values of freedom of speech and other values that the society is in pursuit of . The author argues that , freedom of speech is restricted by the law only when this freedom has brought about or is most likely to bring about true and material damage that can’t be avoided or cleared up by more speech. The author suggests that , in the process of settling the conflicts , the values of freedom of speech should be well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
 
  1. 1. 引言
  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或称“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意指所见所闻所思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表现于外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核心内涵。若把这个核心展开,它还包括搜集、获取、了解各种事实和意见的自由以及传播某种事实和意见的自由。  [1]显然这一界定是广义的。 [2]在此界定之下,“主体”延及所有公民,“言论”也被作了扩张性的解释,不仅指传统意义上以声音和文字体现的语言,尚包括许多形式的象征性语言(symbolic speech),如形体动作、图像、绘画、雕像、音乐等。言论自由涵盖一般国家的宪法中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批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提出建议的权利等条款。其他一些条款与言论自由有交叠重合的部分,是一种法律竟合问题。 [3]言论自由,既包括有关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也包括其他自由中涉及言论的自由的部分。
  在法学界,言论自由的有关问题已经包含对一些论题的讨论之中,例如对于名誉权、隐私权,特别是对于舆论监督等论题的讨论。这些讨论主要涉及言论自由的两个问题:它的价值和限度。但是总的来说,法学界对言论自由的关注和探讨是远远不够的。对于言论自由的价值或利益往往是匆匆地、附带式地加以讨论。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度也缺乏专门和深入的讨论。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相关的。言论自由的价值是一个正面或肯定性的(affirmative)问题,这一问题从正面探讨言论自由有何价值。而它所包含的价值与一个社会所追求的其他价值发生冲突时,就涉及到言论自由的限度问题。限度问题作为一个反面或否定性的(negative)问题,表明解决价值冲突的方法和原则,也表明一个有效的言论自由制度发挥所期望的价值的条件。言论自由的限度是理解言论自由的价值不可缺少的内容。本文即旨在探讨言论自由有何价值,并探讨当这些价值与一个社会所追求的其他价值发生冲突时应采取何种立场、方法和原则去处理。有时,我们用“利益”一词替代“价值”一词来讨论,但二者的含义是一样的。
   
  2.言论自由的价值 
  2.1.言论自由的价值与近代观念的演变
  言论自由的价值与近代社会的一定的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有些观念构成逻辑上的根据,舍此根据,则无作为结果的价值。承认某种观念,即意味着要承认某种形式的言论自由或言论自由某一方面的价值。这些观念都包含着对于言论自由的某种价值的认可。因此归纳、梳理、彰显言论自由与近代社会的某些观念的渊源关系,以表明言论自由的深刻的理论根据,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言论自由在一个社会中所能发挥的价值,无疑是有助益的。这些观念主要是知识与真理观念、民主观念和有关人的观念等。
  第一,有关知识与真理的观念与言论自由关联甚密。如果真理确是存在的,那么真理是绝对的、普遍的和不变的,还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和发展的?思想必须统一于某种真理还是允许有所背离?追求真理的方式是藉说服自由讨论还是藉强力和压迫?对于这些问题的不同答案,决定了一个社会中言论自由的存在和限度。
  如果真理是唯一的、绝对的、普适的,全部包容在固定不变的传统和经典之中,那么言论自由不仅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且其存在有很大的弊害。人们只需每日从某处领取教条和指示,然后照办即可。在某种思想被膜拜为永恒不变的教条的时代,其他不一致的思想就有可能被看作是应予剪灭的异端邪说。
  如果真理是相对和有条件的,那么自由的讨论不仅必要,而且应当。近代以来,各种知识和学科的发展证明了真理的相对性。事物的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使得我们在某一阶段上获得的知识具有一种暂时的性质,只是为以后进一步的认识奠定了基础,而不能阻断后人的认识。除非一个时代能够使世界停止发展,并能够全部、正确地认识了停止发展之前的世界,便不能禁止后代的自由讨论。每一时代所认识的真理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有限的。这种真理观是言论自由的知识论基础。
  第二,有关民主的观念。民主观念的核心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近代以来,这种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即政府是建立在人民的同意与授权的基础之上,政府是人民的代理人。“人民主权”和“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成为最流行的政治话语。这种观念实践上来源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理论上来源于约翰·洛克等人的学说。洛克等人认为,人民亦即组成社会的每一个人有着法律不能剥夺或取消的自然权利,出于理性的考虑,个人将自然权利的一部分让与政府,俾使自然权利获得更妥当的保障,政府的目的亦在于此,而且政府是权力有限的政府。
  这种观念认为,每一个人都是他自身利益最深切的了解者和最忠实的关心者,因此每一个人对于影响到他的利益的公共决定都有发言和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权利。这种观念还认为,个人享有一个不可侵犯的私人生活空间,个人的价值藉自己的行动来体现。这种私人空间意味着他的思考与言论的自由。
  与民主观念相对立的是专制思想。专制主义有很多种,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即视人民从属于统治者。而民主理论恰正相反,视执政者从属于人民,为人民的代理人。专制思想认为,人民议论国事超越他们的本分,批评政府更是大逆不道。而民主观念认为,既然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因为人民的同意和为了人民的幸福而存在,由选举产生,向人民负责,所以人民批评政府为理所当然。
  第三,在有关人的观念中,民智未开一向是各种形式的压制言论自由的理由。民智未开不仅用来指民众的理性水平不足,而且指他们在道德上是不能自立的。当民众的理性水平不足时,他们便不能够对纷繁复杂的各种意见和观点作出正确的分析和明智的判断;当他们在道德上不能自立时,他们就易于受到各种“危险性”言论的蛊惑,就有堕落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接受高明人士的指导,必须将他们与各种“危险性”言论隔绝开来,同时也必须肃清他们本身的“危险性”言论。这种观念的实质是人们在理性与道德能力上的不平等。它主张领袖与群众判然有别,只有少数人堪膺领袖的重任。领袖的理性、智慧、经验和道德品质高人一等,总是伟大、光荣和正确的。领袖掌握着一切的真理,因此也必须掌握着纭纭众生的灵魂与舌头。基于如此根据压制言论自由的思想有两个源头,一个是神学的,另一个是世俗的。
  在基督教神学思想支配一切的时代,教会自认为神谕的唯一正统的解释者与传布者。他们视人类为一群羔羊,而自视为牧者,负责不使启示受到污染,不使羔羊受到误导。他们认为上帝是一切真知的源泉,而又认为自己是神人交通的中介,因此垄断着真理的解释权和得救的可能性。有了这种自命不凡,自然就难以容忍不同声音的存在。他们不仅以宗教裁判所的绞刑架和火刑柱极其严厉地惩罚所谓的异端分子,而且严禁平信徒阅读圣经原本和未经御准的神学著作。理由是平信徒不能甄别良莠,甚至不能正确地解读圣经。
  这种思想的世俗方面源自柏拉图。柏拉图的理论认为人的灵魂是由三部分构成的:理性、激情与欲望。 [4]平民难以使欲望与激情服从正确的部分即理性的领导。换言之,他们是不能充分自持的,理性往往为某些情欲所迷惑,因而迷失自我,其行为不能与真正的目的相一致。 [5]而哲学王(a philosopher-king)拥有最高的理性,能够藉理性控制欲望与激情,能够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看到一切事物的本质,能够发现真理和正确地做出一切决定。因此哲学王便可以规范公民的精神生活,用严厉的文化法规制定文艺创作的规律和模式,决定哪些作品可以提供给公民享受和为教育下一代所用,禁绝一切错误的艺术创作。
  这种蔑视民众理性和道德能力的思想在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时期受到挑战。开创宗教改革之先声的路德,其因信称义说的重要根据便是私人评断权理论。这一理论主张普通的个人有资格评判神学问题,有能力凭自己的真诚(信)与上帝相沟通(义)。这一种有限的良知自由蕴育了言论自由的萌芽。这个萌芽到密尔顿和洛克时代成为明确的权利要求。前者的《论出版自由》和后者的《论宗教宽容》的主题即是宗教性言论的自由。 [6]可以说,言论自由是宗教自由的副产品。
  启蒙运动旨在确立一种自信,——即人类可以凭藉自己的能力来理解事物;不需要寻求超自然的渊源而可以获得一定的认识。平等的有限的理性观逐渐被接受。人人皆享有平等的理性,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辨识真理与错误、谎言与事实的权力属于每一个人而非先经选择的少数人,更不是非统治者莫属。如果政府声称为保护“真理”而压制“谬误”,那么人民的理智能力就可能遭到贬损。既然如此,每个人都可以接受一切信息和意见,然后运用理性加以判断。每个人都可以参与真理的发现与发展。只要不是故意歪曲事实、颠倒是非,每个人都可以根据他的良知、他对事物的认识与理解发表他的正确或错误的意见。同时,每个人的理性与经验范围都被认为是有限的。因此,对于任何事物,任何一个人或一群人都不能探讨完毕而可以使后人停止思考、仅仅乘其荫凉即可。每一个人的经验对于他人而言都是不同的,相互的交流便殊为必要。特别是,每一个人都是有可能犯错误的,密尔顿曾说:“有一点我却知道:一个好政府和一个坏政府同样容易发生错误。” [7]既然我们不管用心是否良好,都不能绝对地保证我们所言皆为真理,便不能压制不同意见的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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