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域名之
商标法保护的困境
域名(Domain Name)是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它是为方便人们发电子邮件或访问某个网站而设计的。就像现实世界的门牌号码或电话号码一样。虽然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伴随着互联网的商业应用,域名已视为一种商业标记,在网上代表着企业的身份,有类似商标或商号的识别作用。在意识到网站作为电子商务发展平台的巨大潜力后,许多企业开始重视起识别和通往网站的标记──域名了。比较域名和商标,可以发现它们的联系:
1,都有识别功能。用户键入不同的域名将访问到不同的网站,因而域名能够识别不同企业的网站,正如商标对产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区别,体现了识别功能。也正是二者的识别性,所以在消费者看来,域名与商标有天然的联系。
2,都是无形财产。虽然从产生的背景看,域名只是与互联网地址对应的符号,但经过商业使用、广告宣传,的确已表达了商业标记的作用,承担了企业及其产品的商誉,因而与商标一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3,使用相互关联。对于进军电子商务的网下企业,要想发挥其商标的影响力,显然把商标用作域名是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一条捷径。根据1997年InterNIC对288,873个商业域名的分析,域名与商标有直接对应关系的约占所有域名的58%。[3]
由于近年来域名与商标的争议一直是硝烟四起,考虑到域名与商标的密切联系,有些人就提出了一个看来比较新鲜的构思:域名能否注册为商标予以保护?[4] 但是稍微考察一下域名与商标的不同之处,就会发现,如果给予肯定的答复,将面临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
1,域名的弱显著性。商标要求具有显著性,其产生的含义与商品或服务本身距离越远越好。因而商标不得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用途、原料、产地等特征。而域名的注册,恰恰不受这些限制。比如一家提供考研服务的网站的域名正是kaoyan.com。显然这样的域名想得到商标注册必然遭到拒绝,而注册与自己网站内容有相同含义的域名正是企业求之不得的。
2,域名的可相似性。商标权利人对自己在先注册的商标,有权阻止他人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相似的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则有权在更大的范围内阻止他人注册相似的商标。因为这些相似的商标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但是这些相似性的禁止条款在域名注册上似乎完全不适用了。只要一个申请注册的域名与在先注册的域名稍有差异,就会获得注册。在互联网上,计算机总是能够分辨最细微的差别,因而相似域名lawbook.com与lawbooks.com是可以并存而且为不同人所有的。
3,域名的弱限制性。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有很强的限制性,法律给出了明确的禁用条款。较之商标而言,域名命名的限制性较小,尤其是在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下的域名注册。[5]如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china.com(中华网)。如果从
商标法的角度看,china.com 无疑是受到禁止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