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邮件服务商所列举的可以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的四种例外情况中,只有其中第一条的规定是符合
宪法的,并且还不够严密,也必须要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来执行,而不能由服务商来进行这项工作。其他的三种情况行为都是严重践踏
宪法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和更正。
消费者损失赔偿问题
在使用邮箱过程中,可能因为用户和服务商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造成对方财产上的损失,这个责任该如何负担?我们在这里只是讨论由于邮件服务商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造成消费者权益的损害问题。
在我国目前免费电子邮箱服务商的服务条款中都规定有服务商的有限责任。下面我们来看看两个典型的规定:
1、263:“263在线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免费电子邮件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损害会导致首都在线形象受损,所以263在线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263在线全体用户和263在线的利益,承担由用户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损失”。
2、21cn:“21CN免费邮箱提供的服务:免费存储空间、系统日常维护、处理客户投诉;21CN不对其它服务提出承诺。用户的责任:由于用户过错原因导致21CN损失(包括因此21CN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由用户赔偿”。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263名义上是规定服务商的有限责任,实际上是什么责任都没有规定,其不负任何责任;相反,因为用户的过错而造成了服务商损失还要承担责任。相比较而言,21cn对此规定的要直接一些,规定了21CN不承担其他方面的赔偿责任。这可能是免费的缘故,服务商本来贴钱免费提供服务,如果自己的过错造成用户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买卖实在是太划不来了。
这里的是是非非,以前讨论的太多了。不少的法律人士都认为免费不能免责。在今年五一期间由于黑客大战带来的后遗症,国外的节点被封,长沙公众邮箱出不了国,据报道有外贸单位遭受了损失。当时不少的人认为从常理上讲,在无法向国外发送邮件时,可以立即再申请一个免费邮箱使用。但是要进入了收费时代,让再去申请一个邮箱就说不过去了。
当用户支付了费用,使用收费邮箱时,由于服务商的过错,造成用户损失的,这个责任该如何负担?对此,我们看看21cn的收费邮箱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