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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文化交汇下的法治困惑与走向

  律制度。这样,在现代化进程中,中国传统文化就必须勇敢地选择外在批判性重建
  的道路。
   平心而论,现代化只发生过一次,那就是在西欧,到目前为止,源于西欧的现
  代化仍是当今世界上唯一的或支配性的现代模式。不论我们情愿与否,当今的现代
  化或国际化,实质是现代西方文明向世界扩散的过程,中国的法的现代化、国际化
  实质上也就是在寻求本土化进入新的文明秩序的一个颤变历程。在中国走向全球国
  际化的整合过程中,如果我们不注意吸收和接纳西方社会把法律等同于民主、自由、
  权利的意识,不树立“法律至上”的精神和依法治国的理念。过分鼓吹传统文化的
  优越性,全力争取自身本土文化的独立地位,这实质是变相的文化殖民和文化霸权
  心态,其后果只能是在限制自己的世界性眼光,在阻碍自己的现代化步伐,痛失发
  展机遇。到那时,我们虽然少了一份跟人家身后亦步亦趋的屈辱,但又多了一份自
  说自话、与他人没法对话的孤寂。忽视甚至排斥对西方现代西方法学的深入借鉴和
  学习,其结果,既会造成本土法治运动无法具体实施或展开,同时也会造成与世界
  性的主流社会法治的脱节,到头来也难以真正改变自己在世界法学中的非主流地位。
   在眼下的国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亚洲四小龙的兴起得力于儒家思想或中华文
  化圈的影响,进而以此为由排斥西方文明。事实上, 儒家文化在“亚洲四小龙”以
  及中国的发达中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四小龙的兴起,更深刻的原因来源于它们在
  经济上对西方世界的高度依赖,以及文化上对西方价值观念的认同,因为这些国家
  在法律体制、法律运作等方面都模仿着西方,按照西方的模式来操作,保持对西方
  的大幅度开放和情感接受。
  近现代以来,中西法文化的接触与交流是以西方文化的主动和相应的中国文化
  的被动为特征的。这种不平等所造成的民族危机感,已经促使先进的中国人开始了
  对本民族传统的审视性反思。伴随这种文化之间迎与拒的斗争与反思,我们学会了
  对西方文明的之借鉴和吸取,懂得了“落后就要挨打的”清醒与理智。应当说,这
  种代价非常值得。
   欣慰的是,20世纪的中国法文化在经历了无数次痛苦的蜕变之后,正取得某种
  开放的性格,现在,我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并不是学习西方好不好,而是学习西方
  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学习的问题[因为西方之间的差异也是巨大的]我们忧虑的是,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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