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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文化交汇下的法治困惑与走向

  难以心平气和地接受的事实。所以本土法治化的提出,就有民族感情与自尊的立场
  驱使。
   但另一方面,法治西方化或全球化的呼声也不绝于耳。为什么?因为,说穿了,
  在人类文明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是西方首先走出了中世纪,进入了现代,因此除了
  西方的标准外,并无其他的现代化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化也就是西化,它
  是西风东渐的结果,无论我们愿意与否,东方总是被迫或被动地被拖进这个进程。
  其次, 从鸦片战争开始, 中国发生的每一次社会运动无不受到西方的巨大影响。
  1898年的戊戌变法目的是采用西方的体制,尤其是君主立宪制。1911年的辛亥革命
  产生了以西方为榜样的共和国。五四运动高举赛先生和德先生两面大旗,也源自西
  方。1921年共产党的诞生是欧洲的《共产党宣言》在中国开花结的果。几代人的奋
  斗终于在1949年成立的新中国,也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思想的,而马列主义是由西
  方人在西方思想的传统中形成的。事实足以说明:中国是亦步亦趋地跟着西方的模
  式走过来的。再次,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人治传统的国家,在历史上没有多少现成
  的法文化资源可供继承,传统法律基础十分缺失或匮乏,即便法家提出过“法治”
  的主张,但与真正的“法治”含义相差较远。法律不过是以维护帝王家天下江山永
  固的“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因而,后发外生型的中国搞法治建设,如
  果定位在这种基调上,是无法想象的。第三,从传统法文化的现代创造性转化[林毓
  生语]视角来看, 传统法文化中有着现代法治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和与现代法治无法
  相容的矛盾,如“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控权,而中国文化传统和制度设置却对控权重
  视不够”,法律等同与正义、权利、契约的观点始终是中国法文化中的缺项。 如此
  等等对立与矛盾,就注定了中国本土法文化是无法向现代法治跨越或转换的。
   在中西法文化交汇的大背景下,中国法治之路该如何择定,我们真的是困惑了?
   西学东渐,中国“万难固守祖宗成法而不变”,传统的封建法律体系解体,传
  统法文化受到了西方法文化的强烈挑战。我认为问题不在于挑战本身,而在于回应
  的方式,不同的回应具有不同的结果。由我观察,中西文化之间的碰撞有以下几种
  回应方式:
   一是自我封闭、完全排斥。几个世纪以来,植根于中国作为中央帝国的自我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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