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文化交汇下的法治困惑与走向
田成有
【全文】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知识分子们似乎碰到了前所未有的思想困境,那就是“传统
的精华不能充分继承,传统的糟粕无法彻底扬弃;西方文明不能深入地引进,而欧
风美雨不能严正地排拒,仇外与媚外的情结纠缠在一起”[杜维明语]。在中国法治
的走向与择定上,这种困境和忧虑特别明显。
一方面,中国法治要走本土化的道路,因为中国有着悠久而丰富的传统文化存
量。传统法文化作为一个活的历史连续过程,并未因其是过去的东西而丧失其自身
的价值,相反,它还在一定程度上以某种新的形式获得延续,进而在现代法律文化
中发挥新的作用,影响着中国现代法律文化的面貌。中国法治的实现与否,关键不
在表层的硬件上,而是依赖于国民的自然习性和法观念。今天我们已经看到,法治
现代化决不仅仅意味着引进现代国家的法制,改进立法,制几个法典,设几个机构
就能完事,当一个国家对所引进的那个法律的自然演化过程、文化底蕴视而不见,
却致力于将其结果“移植”到异质社会中,法律必将与社会现实生活脱节,并且也
是毫无实际效用的,因而中国本土法文化构成了中国现代法治的历史根基。其二,
法律作为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社会价值观念的集中表现,没有两个国家的法律
是完全相同和相似的。“法律就是地方性知识”[吉尔茨语]的论断说明“法治不可
能靠变法或移植来建立,而必须从中国的本土资源中演化创造出来”,[苏力语]因
而法律文化是民族的,是各民族文化在法这种文化现象上的反映和折射。如果把本
土的中国传统法文化看成是落后的糟粕,是要全盘否定的,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中国
本土的传统法文化曾经有过辉煌的过去,也无法提供给我们正确思考中国法治的来
处与去路。同时也无法解释为什么西方“纯正版”的法治也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困
难与混乱。其三,法治现代化须重视本土法文化的资源,或者说法治本土化在中国
的兴起,部分因素还源于处于世界学术边缘地带的非西方社会的知识分子们有对主
流西方学术核心地带表示不满和挑战的情绪。试想一下,守着几千年的法文化传统,
却要唯只有几百年历史的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唯首是瞻,对任何一个中国人来说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