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外选举日的不统一,选举权利不平等,选民资格难以认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换届选举的决定后,全国各省市区分别在两年内才完成。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布置的县乡换届选举中,江西、四川等要比福建、北京等要早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四川等省的人向福建流动,是给他们参加选举还是不让参加呢?如果要让其参加,事必造成某选民“二次选举”,有违选举法的规定。例如,北京市高校1990年入学的新生中,有外省、市、自治区学生约1.5万人。其中,相当一部分已在当地参加过基层选举,他们已取得北京市正式户口,能否参加北京市的县乡换届选举。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北京市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25条“在北京市有正式户口的选民”予以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公布后至投票选举日前,正式户口迁入本市的人员”补办登记手续的规定,他们可以登记为本市选民,参加本市选举。④北京市在1998年7月至1999年2月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即有数万名外地籍学生(包括工作调动来京的国家机关干部和企事业人员)参加了本次的选举,而不再对他们是否参加过外地的选举进行调查和了解。⑤
外来人员大多被排斥在当地人大代表选举之外。如果他们有选民资格证明的话,不让其参加选举,也是有违选举法规定的。现在的问题是,即使他们在四川没有参加选举,即使他们有选民资格证明,也可不让其参加本地的选举,因为有充分的理由,那就是四川的换届选举比福建早,我们没法证实你在四川的选举情况。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提高选举的成功率,当然是不喜欢流入人员参与本地的选举工作。由于流动人员中良莠混杂,难免有一些犯罪分子等掺杂其中,对如此多的外来人口进行选民资格审查,显然是难度很大的一项工作。多数流动人员对参加当地的选举不感兴趣,要求参加选举的人不多。
选举成本增加,影响了流动人员的选举工作。对流动人员的选举问题,各地均重视本地流出人员的参选,而忽视外地流入人员的参选。不管怎么说,按现行的选举制度来,都将增加选举成本。“北京市朝阳区的许多街道,查找人户分离都需要支出几万元。在北京市各区、县的选举经费中,查找人户分离的支出已经是开销很大的一部分。”⑥外出人员要回家进行选民登记、参加投票选举,需要路费增加负担,误工减少收入等。
三、流动人口的选举改革
近一亿流动人员(约占选民数的十分之一)的选举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鉴于上述的原因,要解决流动人员的选举问题,要全国统筹考虑,特别要解决选举委员会只重视流出人员的选举工作而忽视流入人员的选举工作。既要解决选民的登记和资格审查问题, 使其手续简便,还要考虑解决选民的“二次选举”和选举权利的不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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