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爱滋病人结婚的外部性问题。波斯纳在论述实施性管制是否正当时说答案取决于这些被管制活动是否对第三人产生成本。 的确,爱滋病人的孩子不但自己会终生痛苦而且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担。前面提到的“优生学”理论就是针对这种情况。我想问的是这是否又建立在这样的预设上:即每个结婚的人都会要孩子?可事实又是怎样的呢?事实上现在已婚者主动选择不生育的并不少见。这种情形在国外相当普遍,在国内也逐渐增加。如果不要孩子呢?这方面的外部性又体现在哪里呢?前文注三提到的专家在为禁止结婚寻找理论依据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婚后不生育就不会产生遗传病问题,若在法律上对此有所规定就能减少一些矛盾” 那么爱滋病人结婚究竟怎样对社会产生成本的呢?我们首先看一下双方当事人均为爱滋病人的情形。我们知道爱滋病的传染主要通过以下渠道:性行为;输血;母婴感染。对于后两者来说,是否结婚对双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影响。而对第一项来说由于两人都 是爱滋病患者是否传染已经无所谓了,可以说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是爱滋病患者,并且他们不要孩子,那么他们的结合就没有负的外部性。而且,我们不应忽视的是两个爱滋病人的结合很好地解决了他们的身心需要,增加了社会的总的福利。更重要的是爱滋病人的性生活有了合法保障,这将大大减少他们为了满足性需要而在过非法性生活时传染爱滋病的可能性,这分明是正的外部性。遗憾的是我们的法律并没有给两个爱滋病人结合留下任何空间。我们的报纸对两个癌症患者结合大加称赞,认为是热爱生命的体现,那么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允许两个爱滋病人一同度过他们短暂的人生呢?至于一方是爱滋病人另一方是健康人的情形则较为复杂,不能肯定是否会对社会产生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健康人很可能会被传染上爱滋病,如果他在结婚前明知对方身患爱滋病而自愿与对方结婚,那么,尽管他将被传染上爱滋病,但是这并没有对社会造成什么成本,前面已经论述,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他既然能做出这样的选择,那么这个选择对他而言就是有效率的。人的感情是很复杂的,也许我们很难理解有些的选择,但我们不应剥夺别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某人自愿选择冒提前结束生命的危险而与自己的心上人幸福快乐地生活几年,这样的选择即使在局外人看来也比因错过心上人而终生郁郁寡欢明智得多。这样,社会总的福利也是增加的,他们的结合不但没有负的外部性,相反有正的外部性。
5. 现行制度的不足。性生活的满足是一个正常成年人的基本需求。“理性宣布: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都是无益的,最终也是有害的。” 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人会对激励做出反应。 既然爱滋病人被剥夺了进行合法性行为的权利,那么这在客观上给他们提供了一种激励,即通过非法途径加以解决。我们从日常生活中可以发现这样的情况,有的人提供性服务并不是为了金钱,而仅仅是为了心理和生理的满足,现行制度留给我们的爱滋病人的选择是要么遵守法律,终生忍受非人的折磨,要么违反法律寻求非法途径解决。在这里我要对那些遵纪守法的爱滋病人表示我最高的敬意,你们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而且要坚持一生,你们的道德情操和定力让我五体投地。对那些不遵守这项法律的爱滋病人我不是给予谴责,而是表示深切的理解和同情。也许你们并不是不道德的人,但你们别无选择。希望每个爱滋病人都遵守这样的法律,这完全是一种奢望。那么他们中的大多数只能选择非法途径解决,我不得不承认他们的选择是理性的,是人之常情。而且,可想而知他们的性伙伴不可能十分固定,这在客观上造成更多人被传染的可能。单从这一点上说,允许两个爱滋病人结婚相反有很大的正的外部性,因为他们的性需要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这在客观上减少了其他人被传染的可能性。现行制度的结果是老实人终生忍受折磨,不老实的却会变本加厉地与更多的人发生性关系,这是对现行制度的莫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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