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从一开始就不承认《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等强调经济主权的联合国大会文件具有严格意义的法律效力,认为这些是发展中国家依靠在联合国所占的多数票而通过的,没有充分地反映发达国家的利益。显而易见,美国等国家的上述行径的根本目的在于否认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主权原则,否认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经济主权,从而为维护其经济霸权扫清障碍。
(二)国际货币金融法领域
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美国主要是通过对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控制来实现其经济霸权的。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实质就是美元霸权下的资本主义世界货币体系,在这一体系下,美国能利用其国际货币地位控制他国的经济资源。美国通过自己创造国际货币逆差这种途径,获得了一种对实际资财的“自由”主宰权,也可以用这种资财扩大购买外国货物、劳务及资产。在牙买加体系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仍然垄断货币金融权力,而货币金融力量已成为21世纪一切经济关系和国际关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谁掌握了金融权力,谁就控制了世界经济。
1、世界银行
美国对世行的控制,有两个正式渠道,即拥有执董会上最大份额的投票权和把持包括行长在内的关键职位。从法理上讲,美国在执董会上并无否决权,而必须得到其他西方大国的支持,才能阻止某项贷款项目在执董会上通过。迄今为止,美国极少在执董会上投反对票。这是因为美国具有“西方盟主”的地位,在世行实际上拥有某种非正式的否决权,通过各种渠道施加影响,无须正式投反对票。美国影响世行还可以通过半官方渠道。吵吵嚷嚷的美国国会听证会和非约束性议案对世行构成强大的外在压力;非政府组织发起的各种活动和无所不在的传媒爆光潮起潮落对世行压力也甚大;美国商业银行还利用其与世行的所谓“伙伴关系”对世行施加影响。
美国通过世行对发展中国家的干预和影响是多方面的。从一开始,世行就运用其政治杠杆,超出涉及具体项目的简单贷款条件,插手借款国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世行在借款国内寻找支持的对象,如支持政府部门反对议会中的反对派,或支持首相和财长反对其他部委,甚至支持某部反对政府其他部门。同样重要的是,世行支持该国内赞成其政府主张的官僚和政客,通过贷款项目支持某部或某自治机构。这就是世行运用的所谓的“庇护杠杆”。到1970年,世行已建立起一整套独特的干预借款国内部事务的连续机制。
在美国的干预下,20世纪60年代世行向印尼、泰国、台湾、南韩贷以巨款,为美国的冷战外交服务。1986年世行宣布的许多决定,从大规模放款墨西哥和巴西到向菲律宾贷款6亿美元,都反映了美国的外交需要。此类事件频频发生,不胜枚举。这里仅举一个美国干预世行日常业务的实例。南越解放以后,麦克纳马拉代表世行与越南谈判继续向后者贷以巨款事宜。在河内举行的谈判进展顺利。麦克纳马拉返回华盛顿以后,副行长厄尼·斯特恩告诉他,美国执董警告说向越南提供任何贷款都将危及国际开发协会的扩资前途。他向麦克纳马拉呈交了一封致众议院拨款委员会海外事务小组委员会主席克拉任斯·郎的私人信件,向后者保证,目前没有考虑向越南提供贷款。麦克纳马拉在信件上署了名。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实际上是美国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发言人,其大宗融资需要得到美国议会的批准。“单是看看这种机制就不难明白,本质上受制于美国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议,在任何时候都不过是为了保护美国财政的一张处方而已。” 二战以来,美国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其它国家的货币主权进行了限制和侵蚀,以实现其金融霸权,具体而言,则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其他国家实行外汇管制的货币主权的限制,基金协定第14条国家基本上都是短少外汇的第三世界贫穷国家。基金协定第14条第2节规定,会员国可采用过渡办法,维持其成为会员国时“已实施的各种限制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办法”。也就是说可保持其已实施的外汇管制办法。但该节又规定,“一旦条件许可,即应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取消此种外汇限制”。第3节还规定,如果已经积累一点外汇能解决本身的国际收支问题而又不取消外汇限制,基金组织便要给予制裁。此两节实际上是规定,第三世界穷国如果没有外汇,当然不能购买发达国家的工业品,此时容许它们管制外汇以便积累外汇,但积累到有了支付能力时,就必须取消管制,必须用来购买外国货,如果要继续积累,便要受到制裁。这就使第三世界国家不大可能(但不是绝对不可能)通过积累外汇这条唯一的道路来使自己的货币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2)对其他国家自由调整本国货币币值的货币主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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