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权 ----宪法必须保护的对象
徐升权
【全文】
私有财产权
----
宪法必须保护的对象
在任何一个宪政国家中,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都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在美国,参加私有财产乃是其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
宪法讨论的核心。私有财产把认为是划分了受保护的个人自由与政府权力合法范围之界限的。虽然现在由于私有财产的自身概念有了变化,所以私有财产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失去了传统的在
宪法中的地位,但是私有财产过去不是将来也不应是一象征,而应是自由的渊源与保障!而现代社会中,经济的发展,民主把看的越来越重要,当然保护个人权利,实现宪政成为重要的话题。可是在我国对个人权利特别是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的现况是不让人满意的。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目前在中国私有财产的状况!
在中国
宪法中现在还没有私有财产这个概念。我们国家把财产分为几等: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合资财产、独资财产、个人财产。群众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肯定的,是法律所确认的。而对其它类型的常常的保护就 降低了等次。依当今许多法学家的观点,私有财产财产权是对物之所有权。随着改革开放,中国面向全球;而加入WTO中国与世界联系更紧密。经济领域中,国有的、集体的成分不断减少,而相对来说,私有的成分在增长,而且是大幅度增长!故我们需要从法律上确立私有财产这个概念,从法律上保护私有财产。否则,势必会影响我们经济的发展。不妨想一下,在一个国家进行交易之后,所得到的财产没有法律保护,即是说在受到国家或他人的侵犯以后无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那么你能够在这样一个国家中去发展你的事业吗?你在这样的国家中生活难道能够说是没有顾虑的吗?
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仅是和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而且更这样的是和人权的保护以及实现宪政联系在一起的!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1999年9月8日,侯瑞昌权利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第一次开庭。此案原告是公民侯瑞昌,被告是北京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