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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电力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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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怍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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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电力立法
  赵怍忱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施行已有五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电力工业改革的逐步深入,《电力法》的立法背景和条件以及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原有的一些规定和内容已不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需要法律进一步加以界定和规范,为保证电力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修改《电力法》的工作已迫切需要提到议事日程。
  国家经贸委对修改《电力法》的工作非常重视。1999年底,以国经贸厅电力[1999]499号文下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2000年电力工作要点>的通知》,把做好《电力法》修改的有关工作,加强电力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这个问题上,国家经贸委已与国务院法制办取得共识,国务院法制办希望修改《电力法》的工作提前准备,抓紧推动,争取工作主动。   2000年6月上旬,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做好修改<电力法>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电力[2000]160号),对修改《电力法》的有关准备工作进行了部署。《通知》要求,各级经贸委要切实转变观念,根据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要求,尽快实现职能和工作到位,认真做好修改《电力法》的准备工作。要加强与地方立法机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系,广泛听取立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法律专家、学者关于修改《电力法》以及对电力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意见。在《电力法》修改过程中,要根据地方立法机关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征求和反馈意见。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重视并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把握工作重点,推动修改《电力法》前期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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