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济全球化对法律的影响,笔者的看法是:经济全球化对法律带来了重大影响,就像二战后新独立国家大量出现、国际组织大量涌现及高科技发展对法律造成的冲击一样,是必然的,只是这种冲击来得更明显、更猛烈,而且其不在政治领域而在经济方面。这种冲击是多方面的,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所谓直接影响,就是对国际法的影响,体现在国际法的发展和适用范围的扩大。譬如,随着经济全球化各个国家为维护并扩展其经济利益,势必要参与并适应保证在经济领域进行国际合作的规则。他们积极参与经济交往,并通过普遍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为全球或区域性的国际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所以笔者将所谓的“法律全球化”解释为国际法效力的增强和国际法调整范围的扩大。所谓间接影响是各国为适应新的规则而对国内法的修改,因为各国有义务履行其自愿承担的国际义务。凡与各国接受和各国协调制定的规则不相一致的各国的国内法自然应当修改和完善。这不能解释为法律的全球化,也不能认定为是法律的趋同,而是处理好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所必需的。应当看到,尽管国际法和国内法都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和影响,但在当今国际关系中,无论在国际法中还是在国内法中,国家与国家主权依然占据主导地位,通过开放市场实现经济全球化以赢得更大利益,各国是可以接受的。但放弃自己国家的利益,放弃用以维护自己国家利益的国内法,或者盲目屈从于他国已经制定的,而不是通过反复协商而达成的“全球化”了的法律是显然不可能的。假若某些国家通过欺骗、强迫手段将别国纳入全球化了的法律范畴,也就构成了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最后笔者强调,依据现代国际法的原理来解释国际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的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非常明晰的。根本没有必要提出用“非国家化”的“法律全球化”理论来解释经济全球化给法律带来的影响。
注一、Jost Delbruck, Globalization of Law, Politics, and Markets-Implications for Domestic Law: A European Perspective, Vol.1, 1993 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pp1-26.
注二、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1页。
注三、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
注四、慕亚平等著:《当代国际法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注五、参见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44页;慕亚平等著:《当代国际法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3页。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