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王伟同志的“下落不明”看我国的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
洪涵
【全文】
由王伟同志的“下落不明”看我国的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
洪 涵
内容提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在具体立法中应注意满足这些基本要求以促进法治建设。我国民法、
民事诉讼法中设置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但结合去年四月发生的撞机事件中王伟同志的下落不明做具体分析,可以发现这一制度在现实中运行效果并不是特别理想,应在下一步立法中对此制度进行一定的完善。
关键词:下落不明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制度完善
当前我国正在开展轰轰烈烈的法治建设,“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制定后要保证其得以实施,并且在此过程中若该法律运作状态不佳,还应进行适时地修改,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否则所立之法只会成为一纸空文。但是由于法治建设的初始性,在现实中还存在一些由于法律本身不够科学而使得法律没有较好发挥作用的现象,严重者还可能在现实中造成一种“有法不依”的误解。这种现象有时还突出表现在一些国家、社会发生的重大事件上。结合这些重大事件科学审视已有法律及法制实践,适时修改法律,加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宣传,将很有益于我国的法治建设。
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我海军航空兵某部飞行中队长王伟在执行跟踪监视美机的任务中,所驾飞机被美军撞毁后跳伞落海,经多方组织搜救十余天,王伟同志仍然下落不明。四月十四日,搜救工作宣告结束。海军党委做出批准王伟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同志签署命令授予王伟同志“海军卫士”的称号。王伟同志捍卫祖国尊严的英雄行为为我们深深敬仰,在沉痛愐怀王伟同志的同时,有人提出了疑问:经过十余天的全力搜救未果后,王伟同志被认定为“烈士”,这是否属于对王伟同志“牺牲”事实的宣告?而正如我们所知,牺牲的法律用语其实也就是死亡。这与我国法律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规定是否有违背?
针对这一事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现实操作,我们可以做以下一些思考分析,并可得到一些启示:
(一)我国法律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的具体规定
自然人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组成分子,其出生和死亡可能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但现实生活中,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它原因,自然人可能下落不明,为了结束下落不明人相关财产、身份方面的不确定状态,我国主要通过如下一些法律,设置、规范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该制度是对自然人自然死亡制度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