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启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既要从现实也要从理想考虑,考虑若干年后的可能情况,两者要兼顾。知识产权侵权最严重的一点就是两个字:盗窃。从此考虑,可以采用
刑法手段保护。首先要解决知识财产是财产,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价值很大,都是人们劳动创造的。有人认为盗窃知识财产不是盗窃,对于这种观点我们需要加强宣传。但是又与盗窃有形财产有不同。我们需要将两方面结合起来研究,这很重要。
张美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犯罪学很重要的是了解犯罪的动态,我的感触是:国际上之所以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因为现在技术的贸易非常重要。我们国内强调这个问题是为将来作准备。如果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原因特征等清楚了,对策就可以出来。我们需要进行实证研究,抓住犯罪现象背后的原因、国际上的趋势。我很同意赵国玲老师的观点,但我国国内的现状可能还不合适,过分强调打击为时过早,但司法部门可予考虑的是资格刑。以前我觉得罚金力度不够,现在我觉得资格刑可以起警示作用。97年
刑法的实施应该有实证调查。我所在的德国马普所就担负这样的实证工作,及时调整法律,可以以临时规定或补充规定来改善,建议理论研究者与实践司法部门联系搞实证研究。
曲三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今天听了各位的发言,我有很深的感受,我们为知识产权未来发展找到了很好切入点,发言已经充分展现论坛的意义。今天开这个论坛是社会提出的要求,知识产权的
刑法保护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要既注意知识产权的特征,又注意
刑法特征,结合起来研究。
要走出两大误区:一是国家、政府(统治者)的态度
二是传统文化,老百姓和大众的观念
中国的知识产权从立法到实践经历了百年轮回,实际上是被动立法过程。晚清面临西方列强的外在压力,不得不作出妥协让步。如果把它看作第一次尝试,则第二次尝试始于80年代,同样与对外开放结合,出于改革的需要,开始系统化的研究与建设。百年轮回,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并非为自身而建设,而是出于外部原因。对知识产权怎么看?这涉及到传统的文化底蕴。把知识产权视作私权,以法律保护,始于何时?国家在设定法律时,未把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百姓的观念是:窃书不算偷。传统文化对无形财产的看待,与有形财产有同亦有异。有相同之处方可以财产法调整,有区别才有可能有针对性地对待。认识知识产权的特点,同时破除认识误区,立法才可以健康发展。研究的结合点是:有效、公平、合理解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