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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罗东川:我在知识产权界干了7、8年,认识到:如果刑法保护不跟上,可能整个保护会落空。去年知识产权案件共4811件,其中刑法才200多件,可能有按非法出版定的罪没有算进来,但也不会太多。
  现在国际上重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对中国保护呼声很大,所以讨论这个问题很有现实意义。民事案件执法手段有限,赔偿损失分歧很大,所以靠民事力度不够,可能赔完了继续侵权,局限性很大,十多年了,确实应结合民事和刑事一起来讨论。
  但是执法现状很难,严打中有知识产权罪内容,但主要是对人身权利,主要是商标案件,专利、软件都不多。能否从民事案件转向刑事案件,这样的尝试尚少。去年上海有个案子,从公诉转为自诉。
  最高院改革后形成“大民事”的状况,原来知识产权庭还审行政案件,现改为民三庭,只审民事案件。
  另外,指导思想上,观念上对私权性质的重视不够,国家应该更多投入,特别是打击软件、音像盗版应加强,重点开展打击工作,培养人员素质。
  靠权利人自我提出的保护比较有限,应有集体组织出面进行。
  郑胜利:最近联合国起草了关于网络犯罪的一个文件,规定了网络犯罪的内容包括:色情、绑架、金融欺诈(这是目前的热点)、洗钱、赌博、知识产权
  网络引起跨国问题,电子商务、货币电子化,信用卡犯罪多
  香港有知识产权犯罪法律,但主罪是走私。知识产权刑法整体上的不认识可能是重要原因。
  我认为法理学上应加强研究什么是“罪”这个问题。香港夜市的卖盗版光盘与国内没有多大区别。如果要定罪,执行也不难。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刑法保护介入到哪里是个问题,比较多的是法人犯罪,总是让法人代表坐牢也不是办法。各国都不愿往前走可能有这个考虑。罚金刑是个比较好的思路。
  王世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1)有一个问题,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在现有体制下讨论,还是在理想体制下?
  现有体制下,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盗版光盘归谁管,工商还是公安,主要恐怕还是工商管,在这个框架下,还要解决各执法部门之间的权限重叠问题。只有当现有体制效率极差,提建议才有意义,应当首先分析现有体制法律提供的手段是否已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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