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法改革的正义化渐进
陈慰星
【全文】
民事司法改革的正义化渐进
——读《民事司法改革研究》
陈慰星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cwxing@sina.com
民事司法改革近年来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它伴随着经济的演进与司法的实践而不断地被解剖、研析,形成了诸多色彩斑斓的话语体系。然而,在热烈地大讨论中,我们却鲜见真正的富有启示意义的可鉴之作:不是对本地化司法改革闭门造车的封闭思路,就是蜻蜓点水式的域外制度撷英;要么耽于单纯的工具理性至上,而将制度设计得美轮美奂却又忽视了本地化的运动轨迹,要么过于强调中国特色简单归附于主流话语而乏有世界同步的战略图景构设。探究这一学习演化背后的实质,实际上应当是一种外来与本土司法文化对话中的深沉意义的契合与回应,齐树洁教授主编的《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就是这样一种“契合与回应”的文本:通过司法理念——本土实践——域外资源这一极具创见的研究思路,将整体性的改革研究放诸于正义、秩序、人权、工具主义等理念互动的宏大法理根基,并在考量与反思了本土司法实践之后,充分利用了自己访欧归来所掌握的第一手最新资料,借用“域外经验”这一论述平台提出了针对中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多法系多维度理念与实践比照,甚至是移植的可行性潜在追问。诚如著名的诉讼法学者常怡教授在序言中所指出的“以比较法视野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司法改革动向及相关制度作了详细介绍,不失为一部既有理论水准,又有实践意义的学术作品。”
本书作为齐教授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研究成果,其英文课题是“access to justice”,在西方语境里,司法与正义共享一个指称的符号——justice,即所有诉讼程序的目的都在于寻求正义的实现。诚如意大利著名学者卡佩莱蒂教授将现代民事诉讼的最基本理念概括为程序保障和接近正义,这种语境上的正义与司法的合拍,被作者整合在民事司法改革理念这一编中:在剖析正义概念“实质”向“分配”的变迁和“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互动中,作者从司法改革观念的本源入手,厘定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彼此独立又走向一体的新型关系,提炼出“程序正义”这一的根本点,最终以实体与程序正义共生,客观与法律真实的对立,法院职权的强化与弱化,司法效益与公正互联四个基点作为其课题中“justice”的完整性构建,阐发作者在司法改革理念全局把握与独到理解。颇为匠心独运的是:作者大胆突破传统的诉讼研究框架,以崭新的国际人权视角重新寻思民事司法公正。作者以“司法程序是人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为立论依托,通过巡视国际人权公约中的司法权的确立与限制,细究了在民事审判中更为可能也更有针对的讼费、不利结果和判决执行障碍,透视平等权与公正审判权的国际保护现状,并以我国的具体实践为例证总括之。这一高屋建瓴的学术设计,似乎是一种“人本”司法体系的精神传递,:从最大限度尊重个体的微观角度着眼,对准解决普通纠纷的民事程序,完成国家职权介入范围内的合理性界定与个体权利必然张扬的根本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