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案来看,公司员工个人财产受损,其直接原因是由于外来车辆撞毁的。从法律上讲,该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是对公司员工私人财产权的一种侵犯。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不过,根据
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公司员工工作期间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理应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就公司来看,员工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受劳动合同和
劳动法调整。劳动合同的签定为
劳动法的适用和调整奠定了基础。为此,用人单位因违反安全生产带来的法律责任,既是对劳动合同的一种违反,也是对
劳动法的一种违反,具有双面性和复杂性。
第二、员工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与存放于公司内的私人财产被盗、被毁损是否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
劳动法》第六章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公司员工安全卫生生产,并对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为此,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同时也规定了:员工因工受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承但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从以上规定来看,笔者认为:
劳动法对员工安全卫生生产等方面的规定,原则上讲已含盖了对公司员工财产安全方面的要求,只不过现行法律更着重强调的是对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保护,而忽视了对公司员工私人财产的保护。总之一句话,员工因工受伤或私人财产受损的,用人单位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员工工作期间,存放于公司内的私人财产受损与客人接受服务时存放于酒店、宾馆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私人财产受损,从法律上讲有什么不同?
根据最近的司法判例,法院往往会对酒店、旅馆等服务场所因保管管理客人不当带来的财产毁损、灭失,裁决其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责任性质比较单一,是根据双方事实上形成的附属合同—保管合同而裁决的,是一种违约责任。而员工工作期间,存放于公司内的私人财产受损带来的法律责任,更多的是依据劳动合同和
劳动法的规定来处理的。所以,性质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