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员工工作期间私人财产的法律保护
王继丰
【全文】
正如常人所讲,员工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人身受到伤害时,可以得到公司一定的赔偿;那么,员工工作期间,存放于公司内的私人财产被盗、被毁损带来的法律责任,又由谁来承担呢?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工作方便,现在有很多员工经常自带摩托车、小轿车、手机、笔记本等贵重物品上班。由于这些物品一般情况下价值都比较昂贵,一旦被盗、毁损,员工往往会要求单位给予赔偿。而现行法律对此又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容易形成纠纷。为解决纠纷、弥补立法空白,笔者在此不妨讨论一下。
例如,崔某是一单位员工,工作期间,其存放于公司内的摩托车被外来车辆撞毁,后肇事车辆逃匿、车主不详。为此,崔某将其公司推上被告席,认为其车辆被毁,公司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理由是:1、车辆撞毁时,其处于上班期间;2、摩托车是按公司要求存放于公司内的,公司提供了停放车辆的场所;3、由于公司定点存放的要求,其个人财产实际上已交付给公司管理,脱离了其本人的控制范围之内;4、公司配备有保安,担负着生产现场管理的职责,作为公司保安没有管理好外来车辆,从而使外来车辆撞毁单位员工车辆后得以逃匿,是负有一定的责任的。为此,公司对员工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公司对此持否定的态度,认为公司员工私人财产受损,不是公司行为造成的,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理由是:1、员工私人财产受损,是外来车辆撞毁的,公司并没有侵犯公司员工的财产权利,为此,公司员工应向肇事车辆提起索赔,而非向公司索赔:2、公司只为员工提供了存放车辆的场所,目的是为了方便员工,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承担保管看护的义务;3、公司保安是公司的保安,不是公司员工的保安,其只负责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维持生产现场秩序的正常运转,不负责对公司员工私人财产的看护和保管。在这件事上,公司保安没有任何过错,公司对此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以上观点孰是孰非,由于没有现成的法律规定,一时也难以判明。为了弥补立法空白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此应该首先从如下几个方面分析后,才能得出正确结论,并借此机会抛砖引玉,指导现实的立法和司法工作,引导人们正确处理这类事件的发生。
第一、该类纠纷是侵权责任纠纷,还是违约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是指一方主体侵犯了另外一方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带来的法律责任纠纷。违约责任纠纷是指合同一方主体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带来的法律责任纠纷。两者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同。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
合同法》劳动合同不属于该法调整,但劳动合同毕竟也是一种合同,违反劳动合同同样会带来一定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