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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校

  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有关建立规章制度的程序规定,在性质上属于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在章程中应有明确规定;依《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的程序规定应由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二是所有的规章制度均应以学校的名义发布,并统一编号。因为无论是党委会还是校长或者教代会都是学校下设的机构,法律法规只是赋予学校的这些部门有权代表学校制定某个方面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都是学校的规章制度,因而都应以学校的名义发布(至于“公约”,则不应以学校的名义发布,因为它只对订约者具有效力,不属于学校规章的范畴)。实践中,不少高校学生管理、教务、总务等部门也在制定规章制度,而且以部门的名义颁布,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4.学校规章制度的系统化问题。要实行依法治校,就必须使全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所了解。所以,首先是对本校现行规章制度进行汇编,整理成一本书,教职工人手一册,新生到校也是人手一册。当然,汇编前还必须对现有规章制度逐条逐款地进行清理,该修改的就修改,该废止的就废止。此后公布的,必须让全校师生员工都知道。其次是组织师生员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提高认真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三)必须建立依法治校的实施监督机构。规章制度是不可能自动执行的,不执行怎么办?乱执行怎么办?所以我认为,不仅需要在赋予权利的同时确立相应的责任,还必须建立一个类似执法检查机关的机构,直接对学校党委会和校长负责。我们建议这个机构由学校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学校的监审部门和大量的兼职人员组成,要保证各方面都有代表,并严格实行委员会制。其职责是监督学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处理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对了解到的或师生员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
  三、依法治校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问题
  实行依法治校必须坚持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依法治校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全面性的工作,也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高等学校依《高等教育法》第39条的规定,应由党委会决定。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原则,具体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⑴从本校的实际出发,不失时机地做出依法治校的决定;⑵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学校党委书记是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的组长,校长、常务副校长、党委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工会主席是副组长,学校党委其它副书记和副校长及各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成员。学校党委宣传部为办公室,宣传部长为办公室主任,学校法律顾问或有关法律专家为办公室副主任,有关法律专家和教育专家为成员。⑶制定科学的依法治校规划,这个规划要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把依法治校的规划与学校各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把长期规划和阶段性规划结合起来,要把普法和依法办事结合起来。并在治理的过程中,及时提出并确定治理目标方向,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努力实施;⑷号召、动员党员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努力工作,起好带头作用;⑸组织动员党政工团学参与依法治理的活动,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负其责,协同动作,形成合力;⑹严格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执行依法治校的决定,对那些不积极积执行决定的行为,要给予批评,对违反决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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