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依法治校

  我认为,江泽民依法治国的论断发展了邓小平理论中的民主法制建设思想。小平同志讲过法制,提出过要建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过去的“法制”有学者称为“刀治”,主要是指“以法治国”,反映在教育上即“以法治教”(如《国家教委关于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意见》第2条明确规定要“树立以法治教的观念” )和“以法治校”;而江泽民同志所讲的这个法治是“水治”,是依法治国,反映在教育上即“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一个站在法律之上或法律之外,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一种工具(与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并列),认为法律主要是打击坏人的“刀把子”,“宁可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一个站在法律之下,要把各项事业纳入法制的轨道、使各项工作法律化、制度化,强调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认为法律主要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护身符”,“打击”也是为人“保护”,“宁可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法治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因为市场经济主要靠价值规律这只“无形之手”来调节,政府的权力具有了明确的边界,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只起辅助作用,不能伸得太长。在法治国家,政府的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不仅内容上要合法,程序上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是非法行为。
  为了落实依法治国的方针、确立依法治理的管理方式,许多省、市、州、县人民代表大会都做出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州、依法治县的决定,许多厂矿企业作出了依法治厂、依法治企的决定。学校是不是也应该做出依法治校的决定呢?回答是肯定的。依法治国、建成法治国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努力才能实现;但对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来说,又是一项具体的、紧迫的工作。如果各个单位都不实行依法治理,如果不从具体工作做起,从基层做起,从各地区、各行业做起,那么,我们的“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也就成了一句空话,“依法治国”的方针也就无法实现。所以,学校实行依法治校也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二)依法治校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江泽民同志讲:“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各项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顺利发展。” 依法治国思想中有两个要点,一是法治化;二是民主化,民主化是目的,法治化是手段。依法治校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依法治校,就是要改变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学校的观念,改变过去主要是领导说了算的习惯,实行依法管理,实行民主决策。通过依法治校,实现和保障了教职工直接管理学校的民主政治权利,给学校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从中国教育法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组的调查结果看,凡是依法治校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都是抓住了依法管理、民主决策的“牛鼻子”,一方面,他们建章立制,制定了包括规范学校和部门领导的职责、权限和办事程序、决策程序在内的一系列学校规章制度,有章可依,有章必依;另一方面,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职称评定、教师聘用、住房分配、奖惩兑现等问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这不仅体现了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而且从制度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孳生,极大地调动了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了学校事业的全面发展。实践证明,只有依法治校,才可能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才可能保证学校管理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