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校
蒋超
【全文】
论 依 法 治 校
蒋 超
提 要 实行依法治校是学校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和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也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需要。实行依法治校首先要统一认识,理解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最高权威;其次要建章立制;再次要设立实施监督机构。实行依法治校,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服务于合格人才、依靠群众、依法办事和注重实效等五个原则。
关键词 教育法制;
教育法;学校管理;法治;依法治校
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办学都依赖于教育行政部门的简政放权,而教育行政部门的简政放权又是以学校的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为前提的;因为没有自我约束机制,权利就可能被滥用,就会产生腐败。笔者认为,学校改革仅从机构改革和“减员增效”来考虑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在学校管理方式进行根本变革———实行依法治校;不实行依法治校,再合理的机构也可能不合理的运转。本文在对四川一些学校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对学校实行依法治校的必要性、途径和方法以及应当坚持的原则作了初步的探讨。
一、依法治校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校是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需要。
现在全国都在学习和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这一方针提出的时间不长,但现在已深入人心,而且发展势头也很好。这一方针最早提出的时间是1996年2月8日,当时,江泽民总书记在政治局听完法制课的讲话中提出要加强法制,实行依法治国,登在2月9日的《人民日报》上。党中央过去从来没有正式提出过依法治国,江泽民同志以党的总书记和国家主席的身份第一次肯定了这个提法,很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依法治国是管理国家方式的根本转变,其手段是使“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其目标是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通过的《
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的方针写进了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
5条),使这一方针成为国家的基本制度,具有了最高的法律效力,成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根本的活动准则。